招标合同

时间:2023-05-10 17:00:31 | 来源:啦啦作文网

招标合同(精选28篇)

招标合同 篇1

  一、招标的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方须知:

  1、具有法人的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开具运输发票,有物流或货运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无论投标的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收。

  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答复时,应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构成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企业法人的代表,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2、按_______报价单(开票价)。

  3、投标方应提供公司介绍、优势、服务承诺、保险及赔偿、经营业绩、已有客户等材料。

  4、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5、投标单位自制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存完好加盖印章提交。封皮上写明招标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方式。

  6、结算方式。

  五、如有投标意向的公司

  请及时与我方电话联系(见所附电话号码),并告知你方的电子邮箱地址,我方将“报价清单”发给你方。

  六、招投标议程

  1、当场揭标,检查必备资料,公开唱标。分别进行竞争性谈判。

  2、当场公布中标单位。

  3、1—2日后书面下达《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其他未中标者,对未中标的原因不做解释。投标书概不退还。

  4、签订合同书。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单位应合理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2、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试用,若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保留追赔损失的权利。

  3、本次招标结束后,如中标项目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招投标单位协商调整中标价格,若协商不成,解除双方的购销关系。

  4、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开标前两天。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招标合同 篇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竞标方):_____________

  甲方受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润公司)委托进行_______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地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_______。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_______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_______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_______%,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月_______日。水果每天早上_______点至_______点_______分。蔬菜_______点至晚上_______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_______%)。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______________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______________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_______%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3

  招标人:

  招标范围:

  施工地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3、《_______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一、投标时间及施工工期

  (一)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招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答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____天内有效。

  4、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二)进度计划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三)工程开工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历时________天(日历日)。

  (四)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发包人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投标人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发包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发包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投标人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投标人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发包人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投标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保证金

  (一)工程款支付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发包方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三)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发包人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_____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竣工后,投标人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发包人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____%,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投标人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_____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合同 篇4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竞标方)____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A公司)委托进行_______网上招标采购。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地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_______.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_______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_______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_______%,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月____日。水果每天早上_______点至_______点_______分。蔬菜_______点至晚上_______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A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_______%)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A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A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______________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______________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_______%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5

  一、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标类别:__________________

  四、经营年限:__________________

  五、竞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方式竞拍,不达底价不成交。本次竞标只报起拍价,竞标起拍价为:____万元/年,最高报价是否达到底价由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县公证处公正人员现场监督。

  六、代理金递增方式:

  每年递增______________%。

  七、代理经营范围:

  盱眙人民广播电台商业广告及收费性节目全部由代理人经营,实行整点或半点广播广告时段,当前时段广告资源为每天____分钟。

  八、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满后____个工作日内与盱眙县广播电视台签订代理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天向盱眙县广播电视台缴纳中标额____%作为风险保证金,代理人无违约行为代理期满后如数归还代理人(不计利息)。

  2、合同期间,广告经营代理人必须依法经营电台提供的广告时段,广告内容、形式不得违背《广告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的代理经营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制作的广告由代理人提供文案,经盱眙人民广播电台审查后,由电台无偿制作、上传、播出。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停播的.公告时段后补。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接受盱眙县广播电视台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3、合同期间,广告经营代理人所有税收及相关费用均由代理人承担。

  4、电台现有人员工资福利由盱眙县广播电视台发放,如果代理人须增加人员、设备等费用自理,代理期满后由代理人自行处理。

  5、代理人每月5号前按年度应缴纳代理费的____进行缴纳。如不按时缴纳,视为代理人违约,我台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解除代理资格。

  九、参与竞标人报名要求:

  有正规工商登记的各类广告企业或广告人。以往经营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人员不得报名。

  十、报名须知:

  1、投标申请人携带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送报名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3、竞标保证金:参与本次竞标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缴存竞标保证金五万元,报名人报名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其余方式均为无效)。不缴存保证金的不具备竞标资格。中标人保证金公示期(三日)满后可转作风险保证金或承包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待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相关费用:报名人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____元,入场证费____元(每证限____人入场),以上2项费用缴后不退。中标人在开具中标通知书前须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缴纳三年中标总额____%的中标管理费。

  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__:__(北京时间,下同)

  6、报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竞标时间、地点:

  1、竞标时间:_____年__月__日__:__

  2、竞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金缴纳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6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竞标方):_____________

  甲方受深圳市XX公司(简称XX公司)委托进行_______网上招标采购。根据《_____》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地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_______。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_______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_______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_______%,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月_______日。水果每天早上_______点至_______点_______分。蔬菜_______点至晚上_______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XX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_______%)。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XX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XX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______________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______________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_______%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____》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委托人与代理人就_________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设计,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_____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开户: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年?月?日?年?月?日

招标合同 篇8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合同 篇9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

  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当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签名:

  时间:

  签名:

  时间:

招标合同 篇10

  招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11

  甲方:乙方:

  为了不断深化改革,适应发展的需要,实现______后勤工作的社会化管理。根据_________审批的文印招标方案,_________单位的文印中标结果,并结合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文印业务。根据招标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文印室中的全套设备(含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由乙方负责投入到位,所有权属于乙方,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纸品、印刷耗材以及周转金等,由乙方自筹自备

  二、乙方须交纳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甲方负责有偿提供电源(电费以供电局的电价为准,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实用电费),无偿提供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文印室)。

  四、乙方应保证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纸张,正常情况下每版文档应保证在26-28行。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文档所需的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等打印排版印刷,及时完成文印任务。

  五、甲方有急需材料要文印的,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加班完成任务(如遇停电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除外)。

  六、乙方应以优质的服务态度,保证文印工作的正常运转,并须做好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A4按照16开计价;A3、B4按照8开计价)、付款一次。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当地税务部门正式的印刷、打印和复印等票据(附上加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印章的清单),以转帐的形式付款。付款时间暂定为公历每个月份的最后一天。

  八、各种规格的文印结算单价以下表中标价为准:

  注:

  1、表格类不另加收费。

  2、单价表中没有列出的特殊印品,文印前双方应协商定价。

  3、如果出现油印数量不足100张的情况,甲方应补贴给乙方制版费1.8元/版。

  九、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办权。

  十、承包期间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已文印的材料按照五折结算或重印。

  2、如果乙方多次违约,经甲方劝告仍无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招标合同 篇12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将在作出有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 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据第51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l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或

  (2)能合理预见,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百分比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求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现场上重置。

  (d)对上述(a)、(b)和(c)项的保险应以同于支付货币的币种和比例投保,以便在发生损坏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和比例的赔偿。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保险费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发出了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保险外情况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修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启用的)的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台理的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屑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在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所规定的数额,但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3.3 交叉责任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的均适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的赔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廖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位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完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为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 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修缺陷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或公司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永远规定,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 化石的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调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或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

  30.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最少,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0.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及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调解决及将由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30.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别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设备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中国合法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启用的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负责维修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 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接收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第六章 劳务

  34.1 劳力及工作人员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工作人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其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籍劳务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按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的募、交通和食宿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劳务费用。

  (a)承包人所雇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承包人应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在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承包人的代理人或其雇用的其它外籍专业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经批准的其它访问专家也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但逗留期限较短。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 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务的部门签订劳务供应协议或分包合同,协议副本或分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工程师。

  34.4 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其省级政府的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 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4.7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据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8 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4.9 摈葬

  当承包人的外国雇员或外国雇员的家属可能逝世于中国时,应为其葬礼的运输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承包人亦应对当地的雇用人员的葬礼尽可能根据本地习规的要求作出安排。

  35.1 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告

  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告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告。

  35.2 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5.3 安全和健康记录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结合并遵照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病房、治疗室及救护车设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为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作出必要的安排。

  35.5 疾病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现场的施工人员遭害虫、鼠类和其他害虫的袭扰,以减少对他们健康损害的危险。承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疟疾的发生,并采取步骤防止污水积存。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机构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或按工程师指令,为工地中的房屋喷洒被批准使用的杀虫剂。承包人应提醒其人员注意不要被血吸虫及野生动物伤害。

  35.6 传染病

  万一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35.7 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工程师。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国内外材料运至工地现场。除根据第36.6款(b)和(c)款外,承包人可选择资源国,但在尽可能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

  (b)按工程师要求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和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如果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

  (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设备的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末按合同规定满足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可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b)根据上述条款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主。

  36.6 业主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

  (a)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报的价格选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

  (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

  (b)如果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包括了一份题为“由业主提供的要求使用的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将:

  (1)按规定在合同中纳入这些合适的要求使用的材料;

  (2)由业主按合同要求对上述将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的时性及材料的适合性等予以保证和保护:

  (3)被免除对要求使用的材料进行试验的责任及合同第36.1至36.5、37.l至3.4款规定的必要的协助,这些事项将由业主承担;及

  (4)将由业主及时按指定的地点把要求使用的材料装上运输车辆,承包人不担费用。但承包人将承担将该材料运入工地现场、卸车、储存、用于工程及自接收之日起的保险。

  (c)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货物或材料的来源提出的任何其它要求,不合同中规定与否或在履约阶段提出,都应按第59款一指定分包人的形式办理。

  37.1 操作的检查

  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人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检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据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检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工程师安排的检查、检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其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准备,或者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的检验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 独立检验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第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手,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前的工程检查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检验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复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启盖、开孔、穿孔、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39.2 承包人履约时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内),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七章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规定的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到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l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作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第八章 开工及延期

  41 工作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规定,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或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说明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得到额外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由于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使用工地外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作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中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VII一临时工作用地需求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作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 竣工期限

  所有按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业主的任何延误、防碍或阻碍,或

  (e)其他不屑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作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4.2 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工程师及抄报业主,及

  (b)在提出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其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的时间内向工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44,1(b)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情况外,任何工程无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聚,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须征得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47.1 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的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罚金(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完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违约罚金。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违约罚金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违约罚金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8.1 工程接收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缺陷维修期间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工程师发给工程接收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接收证书,其中写明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工程师认为在发给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接收证书。

  48.2 分期接收证书

  同样,按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工程师应就下列工程发接收证书:

  (a)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分部工程,或

  (b)工程师表示满意并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

  (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 部分工程的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经基本竣工并合格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接收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整修的表面

  应符合以下条件:即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48.5 竣工检验受阻

  如果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或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人的原因,使得承包人无法进行竣工检验,那么业主应被认为在应进行竣工检验而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进行的同一天接收了该项工程。工程师应相应地发给接收证书。但是如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并未实质上竣工,则该项工程不能被认为已经接收。

  如果该项工程按上述条款予以接收,但是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仍要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竣工检验通知发给承包人。

  由于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竣工检验可能导致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

  第九章 缺陷责任

  49.1 缺陷责任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缺陷责任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其时间自:

  (a)由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

  (b)在工程师根据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接收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缺陷责任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 完成未完工程及维修缺陷

  为了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或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后尽快予以完成。

  (b)按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满期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在缺陷任期终了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之处。

  49.3 维修缺陷费用

  如果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其应据52款决定一笔金额增加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 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等工作并付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均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施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交付。工程修复责任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50 承包人的调查工作

  在缺陷责任期终了之前,如果工作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第十章 变更、增加及省略

  51.1 变更

  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削减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进行的削减工作);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型、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52款规定估价。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1.2 变更指令

  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规定,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不够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第十一章 对变更的估价

  52.1 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或价格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则合同中的单价及价格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没能办到,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晌述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价格,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52.2 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和数量增加或减少,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和数量,且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程项目的单价或价格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价格,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和价格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也不得作任何变;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20%,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款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和价格的意向通知工程师,或

  (b)由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价格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52.3 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接收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

  (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其中不包所有暂定金额,计日工作费用及按本文第70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非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当加到或从合同价中扣除的金额总和超过了有效合同价格的15%时,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如有的话)的合同价,那么,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此数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52.4 计日工

  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制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材料,所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包括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除外)。如果清单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工程师将其上签字并将每份清单和报表各一份复制件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一份不包括上述内容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并附有价格的清单与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开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和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算。

  52.5 估价的货币

  当合同规定合同价用一种以上货币支付。并且

  (a)变更工程部分的计价是根据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对这类变更工程部的支付应按照合同价支付方面所确定的货币比例进行。

  (b)当就前面提到的费率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或已作出决定时,就应对每一用的货币应支付的数量或比例予以明确,在明确这些支付数量比例时,承包人和工程师(或在达不成一致时,由工程师)在不受先前已达成的关于合同价格支付中不同货币的比例的约束,应对投入变更工作的实际费用的货币(及相关比例)予以考虑。

  根据第52.3款规定,在确定对变更要作每一适用的货币应支付的数量或比时,承包人和工程师(或在达不成一致时,由工程师)在不受先前已达成的关于合同价格支付中不同货币的比例的约束,应对合同项下发生的承包人工地和一般管理费用中的货币及其比例予以考虑。

  第十二章 索赔程序

  53.1 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及抄报业主。

  53.2 临时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临时记录,这对于他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付其索赔理由时可能是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临时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 索赔的具体实施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送交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要求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账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中期账单的形成,送交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资料及累加索赔款额说明,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要求账单。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工程师的账单的复制件。

  53.4 不合规定的索赔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的方法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索赔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 索赔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工程师足够的证据,使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中期付款。如果承包人所能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工程师要求,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第十三章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54.1 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机械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但此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工、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 海关结关手续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3 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何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按合同规定移动、再次出口时,业主应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4 租用承包人设备的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的合同终止时,为了保证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为工程的继续施工使用,如果租赁协议未包括这些条件: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仍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机械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结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否则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赁的设备带入工地。

  54.5 用于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的所有费用(包括签订协议时交纳的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6 分包合同中使用的条款

  当承包人格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方法),应加入与本救相同的分包人带人工地有关承包人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及材的条款。

  54.7 不隐含对材料等的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应视为隐含对其中涉及的材料或其他物品已获得工程师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第十四章 计量

  55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概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

  56 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

  (b)提供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表人前往,同由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并应在双方取得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 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 总价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说明,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的每一总价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以工程师的认可为准。

  第十五章 暂定金额

  58.1 “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按本款规定由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工程师应根据本条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58.2 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和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价值相等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支付。

  58.3 凭证等的出示

  除了是按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收据。

  第十六章 指定分包人

  59.1 “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商人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的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 对指定分包人的反对

  业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设备和服务的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守上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偿赔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及

  (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明确予以规定,并应包括在任何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59.4 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

  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已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格;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或由工程师按本文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a)款规定,指令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的利润,按已支付或应予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件

  在根据本文第60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任何费用的任何支付证书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清。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

  (b)向工程师递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人外,

  业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账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的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额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60.1 月报表

  每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六份据规范中书明的或按工程师可接受的格式的报表,该报表应包括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合同估计值,该值应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基本单价乘以由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b)按(a)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工程的合同估算值。

  (c)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a)减掉(b)。

  (d)据表I所表明的外汇百分比计算出(c)项中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根据5款规定,它是受任何变化的影响的。

  (e)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汇表示的成本的变化数额。

  (f)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所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g)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外国货币表示。

  (h)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进入工程的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借贷或债务。

  (i)据60.5款规定,将本款(d)、(e)、(f)和(g)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5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j)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k)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 月支付工程师在收到上述中期付款申请后28天内,该申请应被批准或修改,并按工程师的意见,该证书应据合同规定,在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的数额后,而不是根据47款,反映出承包人应得数额。如果承包人书明的任何项目的价值与工程师意见有差别时,以工程师的意见为准。一旦工程师确定了应给承包人的数额,即应向业主和承包人发出证书(以下称中期付款证书),表明应给承包人的数额。

  对指定分包人所证明数额应在本证书中分别表明。

  工程师应不能:

  (a)在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经并经业主批准之前,核准任何付数额(据本款或任何其它条款),或

  (b)发出数额小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数额的中期付款证书,且在此情况下该数额应移至下月,直至其批准的数额之和超过所表明的最小值。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本应送交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信贷或借款,只有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其信贷将在这些材料和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提供。借方应在其信贷的材料和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归还。一旦信货实施,这些材料和设备的所有权即视为业主财产。工程师将据以下条款做出决定:

  (a)除非以下条件已使工程师满意,否则将不提供信贷;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工程师批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已提交了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值的月报表(询价,运输和放置存贮费用),连同工程师所要求的这些文件,为下述原因(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付款,和(4)设备和材料的原产地,以及在表格中所示的多种货币。

  (b)给承包人的信贷不应超过下述的75%

  (1)进口材料的CIF价,或

  (2)当地采购材料的出厂价或货柜价,或

  (3)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和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材料的批准。

  (c)给承包人提供为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信贷而记入其借方的数额应等同以前承诺给承包人为上述(b)款所规定并经工程师确定的材料和设备的信贷数额;及

  (d)对上述信贷或记入借方的货币应是:

  (1)在信贷的情况下,是为有关项目而双方同意的计划表中所开列的货币:

  (2)在记入其借方的情况下,应是为相关项目所提供信贷时的货币类型和数。

  60.4 支付地点

  业主向承包人的支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60.5 保留金

  据第60.1款规定,除非在第二部分资料表中已经开列,数额为月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第二部分资料表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为止。

  60.6 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接管证书之时,工程师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中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或视情况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款的规定在不同的缺陷责任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缺陷责任期满“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晚的那一个缺陷责任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的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工作,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到在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金额部分。

  60.7 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其数额为在第二部分资料表中列明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合同的百分比,并以表I-外汇需求估算表中所开列的外汇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将有权立即收回。

  60.8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报送包人),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开始实施协议书;和

  (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

  (c)提供以76,3款规定的格式和合格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9款规定全部回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数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35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9 动员预付款的回收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付款中回收:

  (a)如果只有中期付款证书的累计数额超过中标通知书中表明的合同价的20时,才开始回收。

  (b)回收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这量,甚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10 向承包人的支付

  业主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I一外汇需求估算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一般条款第5l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调整。

  60.11 付款期

  在每期由工程师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中,业主对承包人的支付应在收到上述证书后35天内支付:

  60.12 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格式附件中所表明。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款规定进行。

  60.13 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内容(但不是终支付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交付证书中删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0.14 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的形式进行。

  (b)对于违约罚金(如有),支付应以表I一外汇需求表中列明的币别和外汇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见,应以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开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回收的扣还应按60.9款规定进行。

  60.15 竣工报表

  承包人在发出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至少8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接收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他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工程师将据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6 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下称草案)及其经辅助文件供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如果在上述期间内,不超过56天,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够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编写并提交给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一般条款中被称“最终报告“)。

  在收到最终报告和所有其它工程师合理要求的资料后14天内,工程师应发出最终支付证书,表明据合同所应支付的总额。

  如果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后有未能解决的争端,工程师应在以上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发出中期支付证书,以其自身的判断应付给承包人的数额。最终交付证书将在争端解决时发出。

  60.17 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60.15款涉及的完工说明和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发出之后)提出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工工程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任。

  61 缺陷责任证书是批准工程的唯一文件

  只有据62款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才被视为构成工程批准的文件。

  62.1 缺陷责任证书

  在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业主,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认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救符合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该项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区段或各部分的缺陷责任期限不同,同最迟的缺陷责任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工程师要求,则可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但缺陷责任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3款规定的第三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 未尽义务

  尽管缺陷责任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缺陷责任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应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63.1 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以其债权人为受益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时,涉及承包人及其财产,或与3.l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或如果工程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

  (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l款规定开工,或

  (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未继续实施工程,或

  (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

  (d)尽管在此之前在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务,或

  (e)与4.1款相违背,

  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或不影响合同给予工程师和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住工地和工程并驱,除承包人而不违反合同或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据合同将所得视为承包人的财产。

  63.2 在业主进驻并驱逐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之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 终止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由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可由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扣回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付结业主。此项款额可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予偿还。

  63.4 合同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或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人应将其签署的为履行合同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和/或实施任何工作的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

  64 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缺陷责任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能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启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65.1 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款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情况,无论作为赔偿或其方式均不负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的破坏或损害,或

  (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

  (c)对人身的伤亡。

  65.2 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1)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 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设备,或承包人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额。并且按工程师的要求或为完成该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 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任何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爆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 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应加入合同价中的承包人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 战争的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的权利。

  65.7 合同终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6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8 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账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任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支付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不包括本款及的任何其他费用在内。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业主除技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6 发生中途停止事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论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能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的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方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按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有关的争端开始仲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工程师已对争端的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好友解决,仲裁应在收到要求仲裁通知书的56天以后方可开始。

  第十七章 争议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a)如果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

  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其它地方,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的仲裁规则,或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提出的并经业主同意的一家国际仲裁机构进行。

  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人拥有全权公开、修改和复查工程师有关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决定、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以据60.17款承包人的通知为准,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 未能执行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未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力的条件下,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

  68.1 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该类地址。

  68.2 致业主及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在第二部分资料表的第1.1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变更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69.1 业主的违约

  凡业主发生下述情况时,即:

  (a)业主未能在收到工程师发布的中期支付证书后98天之内向承包人支付其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

  (b)业主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需要的批准;或

  (c)业主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而行的清理者除外;

  承包人有权宣布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通知业主并将一副本致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设备的拆运

  承包人在69.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

  69.3 合同终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与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亏损或损失的金额。

  69.4 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力

  不损害60.10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业主未能根据工程师的证书在60.10款规定的满期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

  (a)合同44款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9.5 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程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主支付了包括60.10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力在未到终止通知时应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可能恢复正常工作。

  70.1 公式法调整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家,从而导致其价格涨落的变化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为外币和人民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程序,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16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可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人民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可由70.3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涨落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额补偿,合同中的单价和价格应认为己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涨落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人民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根据第60.1款的规定,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未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承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价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人民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以可调整金额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延期竣工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 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除第70.4款规定外,对外币部分的调整仅限于对辅助资料表Ⅲ--2中加权系数表中所列因素的调整,此表第l至第5栏已由业主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第6给出自己对权重的建议值。

  (a)下述(d)中所述的价格调整公式所使用的全部价格指数,应征得工程师的同意,这些价格指数必须符合其用途。并应与承包人计划的进口供应来源有关,而承包人的合同价格和费率正是以此为基础计算的。这些物价指数必须出自承包人要求支付的货币种类的所在国。作为价格调整的基础,承包人应在其标书中提交:

  (1)由投标人完成的价格指数表(表Ⅲ一2),以表明物价指数的来源及最新的正式或暂定的基本物价指数;和

  (2)在投标截目日之前12个月内出版的载有物价指数的正式出版物。

  (b)基本价格指数或价格是指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通用的价格指数或价格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是指出具工程支付证书前28天通用的价格指数或价格;暂定价格指数是指在未能得到正式发布的或替代的有关价格指数时。由工程师确定的价格指数或价格,在得到现行指数后,计算出来的价格变化之间的差额,应给予相应的再修正。

  (c)对承包人依照合同第60.1款的规定而提交的月报表中的价格调整系数,应根据月报表的有关日期,采用70.1款所述的权重(此权重在工程师同意后可进行调整)以及上述的有关的基本价格指数和现行价格指数,进行评定。此价格调整系可据70.2款的规定进行修正或变更。

  (d)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可按下达一般形式的公式或类似公式求出:

  (e)官方的价格指数应来源于:

  (1)由政府部门或有关国家正式认可的机构定期公布的物价指数,如果有关家公布的某项材料或施工设备的价格指数不止一个,或者价格指数不是正式认可的机构公布的,那么,所选用的指数应当经过工程师批准;

  (2)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工资的价格指数,应为承包人原住国土木建筑工技术人员费用的价格指数;

  (3)材料、燃油料与施工设备的价格指数,应为材料与施工设备售出国家通的价格指数,这些国家应为正式使用或流通补充资料表一附件中指定外币的所在国。

  (4)海上运输费用的价格指数,应为有关海运协会的价格指数,如果承包人约时委托其它轮船公司运输,这些轮船公司的大部分产权应属世界银行成员国。运费的调整可以使用海运协会现行价格指数,也可以使用承包人委托的轮船公司的价格指数,业主可选其中有利者。

  (5)杂项费用的价格指数应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金融统计》资料公布的相应国家的消费物价指数。

  (6)如果应支付的货币不同于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合同价格的外币部分就换算成费用发生所在国的货币。在将物价指数比乘上价格调整公式的有关系数之前,先采用合同文件中所指定的兑换率,完成这一换算。

  70.3 人民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人民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在下述公式或类似公式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价格指数可以是官方指数,也可以是暂定价格指数。

  70.4 权数

  工程量如果由于根据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 后继的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呈递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市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了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71.1 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呈递截止日期前的28天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 货币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于相关指数来源目的货币,则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币的基本成本价格的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 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 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数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数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除合同条件第Ⅱ部分另有说明外,应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72.3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的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73.1 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业主负担。

  73.2 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 中国境外的税收

  凡是与本合同项下供货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收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 征缴税费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并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

  73.5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除非特殊条款对这一条款有特殊修改,否则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

  (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税的杂税、费、捐等。

  73.6 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协议书第3条(合同价格)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税则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则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或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36款的有关规定。

  74 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供或同意提供任何贿赂,礼品、资金或回扣,作为能够得到有关合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它合同的诱饵或回报,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可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75.1 业主有权中止合同

  业主有权随时中止合同,只须在56天前给承包人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并抄送工程师。在通知上规定日期合同予以中止,但这一终止不应终止这一条款下有关各方的权利和第67款的实施,而且并不损害任何一方在任何先期违约中的权利。

  75.2 承包人的行动

  在依据第75.1款中止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

  (a)按第65.7款办理手续;并

  (b)可得到业主按65.8款规定所给予的支付。

  76.1 合格货源国

  用于本工程的任何设备、供应、货物或材料,按照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应是合格货源国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严格限于那些由政府审核或持有执照的供应商。

  76.2 运输限制

  上述外国设备、货物或材料的运输应由合格来源国的运输机构承担,除非工程师基于费用过高或延误太久的考虑而书面同意免去这一规定。地方运输的提供将按第30.6款办理。

  76.3 金融服务

  承包人有权从中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或从其他选定的并经业主接受的其他合格来源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77 保密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如果出于合同之目的而必须予以刊登和披露而双方又争执不下时,则应将此事提交中国的有关当局,其决定应是最终决定。

  78 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并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体主办人,此主办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及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业主(盖章):__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13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竞标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_______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________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________。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民润生鲜配送中心(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楼)。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月________日。水果每天早上5点至7点30分。蔬菜下午5点至晚上11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5%)。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________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________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0.2%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14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标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订购幼儿园校服(园服)____________________套

  其中:大号_________________套?中号____________________套?小号____________________套

  2、甲方需分别向乙方提供幼儿园校服(园服)大号、中号、小号的尺寸。

  3、甲方向乙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用?布料生产。

  4、甲方向乙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价值共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大号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套,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中号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套,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号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套,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甲方向乙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的款式、色彩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本中由甲方选定的样本生产。如果甲方提出特别要求,乙方须对甲方所选定的

  样本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修改、设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6、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需向乙方交纳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订金,如果在乙方未生产甲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前,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乙方不退还甲方交的订金。

  7、该合同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按质按量交所订的幼儿园校服(园服)(非乙方人为因素除外,如:停电,交通,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8、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的幼儿园校服(园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合同金额减去订金后的所有款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向乙付清款项,每推迟____________________天,乙方须向甲方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滞纳金。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招标合同 篇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_____)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_____)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___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_____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___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______________方式解决争议: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招标合同 篇17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建设工期:

  总投资额:

  招标方式: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第三条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 起草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代拟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 □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标底)、工程量清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协助招标(采购)人或受招标(采购)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办理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编制招标成果文件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其他事项: 暂无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__]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__]857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按如下 (1) 条执行:

  ⑴以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__]1980号规定累进计取。

  ⑵以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 总造价 ( / ‰ )包干计取。

  ⑶按人民币 / 元(¥: )包干计取。

  2.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按如下

  (3) 条执行:

  ⑴在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代理人完成所有招标工作后、委托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酬金,在委托人办理该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完成全部交给代理人备案合格后 30 日内完成委托业务。

  ⑵由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条、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七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第八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第九条、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合同 篇18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担保银行: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19

  招标编号:

  鉴于你单位已通过招标人组织的 的投标资格预审,且已确认将按即将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现邀请贵司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场地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二、招标文件的取得  招标文件将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在以下地点发售:    地 址:   联系人: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 ,以 方式支付给 。(说明费用是否退还,是否要求准备图纸等的押金以及具体规定,还应说明购买多套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按招标文件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地址:

  如果投标人在非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送至下列地址: 地 址: 联系人:

  四、开 标  本招标工程将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以下地点开标:

  地址: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五、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日历天。

  六、中标通知书将在 年 月 日之前发出(传真有效)。

  七、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合同 篇20

  甲方(受托方):

  甲方受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 )。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 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民润生鲜配送中心。从 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水果,蔬菜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5 %)。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水果/蔬菜招标合同范文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民润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民润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0.2 %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招标合同 篇21

  1.为兴建(项目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合同 篇22

  合同范本栏目    

  *刊登招标广告

  *资格预审(用于贵重货物、技术性要求高的货物)

  *发行招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1.1招标公告(范例)

  招标公告日期

  贷款号____

  合同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行申请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支付的贷款,准备用××项目的建设中,贷款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下的货物采购。

  2.(买方名称)现邀请亚洲开发*行成员国中合格的投标者就此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进行密封投标。

  3.对此投标感兴趣的投标者请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交清款项后即可买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售款概不退还。(标书发放机构通讯地址……)

  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于×月××日上午×时前收到,其中必须包括占投标总价2%或标书中规定的比率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兹定于__年__月__日上午__时在(开标地址)公开开标。

  5.(买方名称)对投标者在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____________(招标者名称)

  地址:电传:

  电报挂号:电话:

  1.2投标书(范例)

  投标书

  致(招标者名称、地址)

  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金额的货物(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份。

  ①投标价格表

  ②资格预审材料

  ③设备清单、生产厂家名称及技术资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授标通知后的天内装运货物,并且按合同的规定在天内完成货物的运输。

招标合同 篇23

  国际采购招标合同

  ----------------------------------------------------------------------------------------------------

  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在合格货源国组成和注册并受该国控制的有良好声誉和丰富经验的造船厂或贸易公司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两艘深舱货轮的投标,务必于19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期间持公函向Smith国际有限*司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每份100美元。

  投标者应交一式三份的投标书,该投标者可向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领取,每份1,000美元。

  预审合格的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在收到邀请信后,按邀请信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前来购买投标文件。

  投标书的发放日期于19__年__月__日时截止。

  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附于投标书。

  组织单位:____

  电传:NS22215电挂:SIC-115

  电话:5-23567邮政编号:110012

  预审资格文件

  凡申请参加“深舱货轮”投标“预审资格”的营造商需按下列项目填写

  1.由公司法定代表签名的表示愿意参加投标的意向书。

  2.卖方____(某地)注册证明的最新版本及公证书。

  3.由投标者的国家政府机构或在____的外交使团出具的介绍函件,证明投标者的信誉和建造“深舱货轮”的能力。

  4.公司名称:____

  5.公司创办日:____

  6.营业地址/电话/电传:____

  7.组织形式与注册办公地址:____

  8.公司的组织法和章程,或其证明无误的副本。

  9.董事长姓名:____

  10.资产负债表,关于借项、贷项、固定资产、投资、股份和在其他公司合作及盈亏状况等,并附过去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盈损计算书。

  11.详细说明债务及其他财务义务,附有阐明最近结帐和经审计的损益计算书。

  12.银行、商业和信贷的参考函件。

  13.年度营业额(标明近3年的)。

  14.关于订单金额。

  15.在船舶建筑和造船工程方面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专业条件、任职、经历、及其特长。

  16.拟视情况决定提供国家或国际组织出具的证明书,以资证明该投标公司有经营业务的经验,曾向哪些国家或买主提供过类似的船舶。

  17.提供目前执行定单详情,包括工程名称、金额、地点、买主姓名、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船舶类型、原产地、安装的设备、劳务及完工比率等。

  18.过去十年执行的大宗合同,请提供如下:

  (1)客户;(2)地点;

  (3)金额;(4)合同签订日期;

  (5)交船日期;(6)提供设备清单。

  19.请附上贵公司详细的技术资料。

  预审资格申请书

  致:____ 日期:____

  先生:____

  兹代表____公司参加____艘____船投标,送上申请书并授权以此名义予以接受预审资格。

  按预审资格文件所列要求,呈送我公司与预审资格有关的情况和文件。

  随申请书附上经官方当局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和文件,请准予签字人代表我公司申请参加投标和签署合同。

  本签字人知晓审查者对无签字的申请书,有权予以拒收。

  申请人(签字)____

  招标通知

  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2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造船厂或贸易公司参加投标。

  招标条件

  1.Smith国际有限*司采购两艘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详见投标书。

  2.价格部分详列于投标书价格表中。

  3.招标截止日期。

  投标书可用挂号邮寄,并应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寄到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

  如果招标者委托____(某地)代理处理上述事项而不用挂号邮件投寄投标书,可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按上述要求注明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Smith国际有限*司大楼的投标箱内。在投标书信封上写明投标者的姓名和地址。

  投标押金

  4.在投标书的正本(不是副本)中应附有以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投标押金,款额为1,000美元。可由____(某地)任何一家银行付给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投标押金的有效期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将在履行所需保证手续时退回。若中标者出于任何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约,该投标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由招标委员会主席予以没收。

  未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将在中标者签订合同后壹个(01)日历月内,最迟不得超过招标截止日后的陆个(06)日历月,予以退回。凡未附投标押金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开标

  5.开标将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Smith国际有限*司办公楼举行。投标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开标时出席。凡投标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如有要求,可经主席的同意与主席约定,检查投标书的复制件,只供开标时对报价修订确认。

  中标者的通知书

  6.中标者的通知书将按照投标者提供的地址,用挂号邮件寄出,则视为中标通知“已收到”。

  投标者应注明投标者的地址,便于互相递交标书的通知、订单和协议书等。地址的变更应书面通知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尔后应按变更的地址递交订单和来往书信。

  接受全部或部分投标或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7.招标委员会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一个或仅接受一部分投标的权利,投标者应有所准备,只被接受和采用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书所报价格不变,接受投标的通知将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尽快以挂号邮件寄给中标者,按投标者写给投标委员会的地址予以投寄,邀请中标者举行谈判便于合同顺利的履行。

  能力

  8.投标者应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投标者是一个合格的造船者,或者是一个合格造船者的授权代表。该造船者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实践经验和资金能力并曾制造相似设备和型号的深舱货轮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提供至少包括三个不同用户的清单。

  订单应注明这些用户均使用过与报价船相似的船舶,并注明订购单位的地址、订货日期以及交船日期等情况。

  行贿和舞弊

  9.若发现卖方以行贿、送礼、佣金和在合同价格支付方面进行其违法活动,买方有权撤销所签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撤销合同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语言

  10.合同文件、买卖双方之间的通讯往来,全部图纸、说明书、手册和其他文件等均应用英文书写。除非买方另有要求,本合同一律采用公制单位。

  本合同所述的工作,应用的代号和标准,一律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为准或以买方认可为准。

  注意事项

  11.投标者必须通晓投标书规定的条款条件。届时均不得以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为借口不遵守投标书的条款条件。

  有关本招标的其他资料,可向Smith国际有限*司联系。

  价格

  12.投标金额应以美元表示或以造船国家的货币表示。如有可能,在投标时提出最优惠的信贷条款和财务条件的细节。报价尽可能采用固定价格或采用基本价格加滑动公式,应对滑动公式予以说明并提供最近3年来相应指数的抄本。

  13.投标者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报价:(填写投标书报价表)

  14.深舱货轮试航检验后于____港口交船。

  15.深舱货轮由买方委派的检验人员于检验试航后,在建造方的船厂接船,并在建造方保证人员的保驾下由Smith国际有限*司的人员操船自航。此时卖方应担负在海上航行的全部费用及每艘船5名Smith国际有限*司船员从A地到船厂的飞机票费用及在卖方国内的食宿费用。

  16.投标应包括旨在维修用的技术说明书,船用手册的固定价格。

  17.投标价格应用数字和文字填入价格表。如果文字和数字之间有不符之处,则以文字为准。如果价格没有用文字填写,或者有填写错误等,则按不完全的投标予以拒绝。在投标书上凡有修改或擦掉的字迹处,均应由投标者签名。

  18.凡投标者未填写价格的项目,应视其价格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之内。投标书均应填写完整,凡不完整的投标者予以拒绝。投标者应在不拟报价的项目栏内,填上“无”(NONE)字。

  付款条例

  19.投标者应提供最优惠的支付条款和支付方式。在建造过程中所需付款,应按下列付款条件支付:

  (1)在签合同时应预付合同价格的10%,中标者应出具以Smith国际有限*司为受益人的全金额的保函,而保函应由在____(某地)注册的一家商业银行出具。

  (2)每艘深舱货轮分段合扰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25%。

  (3)每艘深舱货轮所需主推进装置在造般者的船厂交货时支付合同价格的20%。

  (4)每艘深舱货轮下水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15%。

  (5)交船时,支付每艘船价格的25%。

  (6)每艘深舱货轮保修期为12个月,在保修期终了后支付价格的5%。第(1)条中提出的银行保函,其有效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或双方协议的延长日期为止。保函的保证金额应随着每艘深舱货轮交船而逐渐减少。

  技术的定义和内容

  20.关于每艘深舱货轮所附性能规格中的全套技术资料应为英文并附有总图、设计图、尺寸图、断面图、透视图及船体型线图。

  21.技术部分应满足招标条件及所附性能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三份,每份均由投标者签字。

  22.按附件要求,应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23.投标书包括投标者出具的保证书,保证其深舱货轮可以完全满足性能规格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

  24.投标书中的一份用印刷体大写字母标明“原本”(ORIGINAL)字样。

  25.投标者需明确阐明其建造的深舱货轮应符合招标条件所规定各项要求的程序,对于不能满足性能规格中任何一项要求,投标者应醒目标出并说明理由。

  26.投标书一式三份,每份均由投标者签名并附两份投标条件(价格、付款条件),装在一个密封信封内。信封左上角写明致Smith国际有限*司2艘深舱货轮投标书。投标书寄给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

  27.由代理人代表造船者或委托人进行投标,应持有造船者或委托人的授权书,授权他/他们作为代表投标,并有权代表造船者或委托人签订有效的合同和履行有关条款,除此者,其他一律不予考虑。

  检验

  28.卖方根据买方要求至少提前6周通知Smith国际有限*司做好参加深舱货轮的检验、试航的准备工作。该船不经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或招标委员会主席正式委托的代表--检验人员的检验、试验和批准,均不得进行交接。

  29.卖方应向检验人员提供合理所需要的检验、检查、试验和测量的设施。检验人员在船坞对交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以确知的用材料已达到合格的要求。凡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均不得予以使用,在卖方接到拒绝使用的通知后,予以免费更换。在进行施工前,如有需要,卖方要提供检验人员所需的图纸、资料并将施工方法提请检验人员认可。检验费用由Smith国际有限*司负担。

  交船期的起始日

  30.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开始供货,无须等到正式合同签署。在未签正式合同前,可由招标委员会主席向卖方提出意向书,陈述协议的概要,签订意向书的日期视为深舱货轮交船日期的起始日。

  保修期

  31.卖方同意承担自船厂交船日开始计算为期1年内的保修期。对深舱货轮的设计和安装予以质量保证。

  32.在保证期内,凡属建造和所用材料质量而产生的缺陷,卖主负责进行消除。

  33.对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正常磨损及直接或间接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卖方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

  34.如有要求,卖方应将深舱货轮准备交船日期通知招标委员会主席,便于在____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在未办理手续前该船不得起航。

  35.卖方应建造深舱货轮所用的由卖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械和部件投保,这些材料、设备、机械、发动机和部件由卖方保管时,应由卖方按这些材料、设备、机械、发动机和部件的全金额投保。在建造期间,直至按本招标条件由买方接船时,深舱货舱由买卖双方联合名义按比率投保一切险。

  不可抗力

  36.如果发生战争、动乱、罢工、瘟疫、地震、火灾、风暴、水灾及其他,或由双方都不能控制的天灾,本合同条款应按实情予以修改。

  37.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尽快用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10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产品性能的修改

  38.双方所同意的对性能规格所作的任何修改和所需的附加费用及交船日期的变更均由双方以书面确认并列为合同的一部分。除应由买方保留支付那部分款额外,如有需要买方应保留支付这种附加费用的5%。保留的总额应在保证期终止时,由买方付给卖方。

  39.如果买方对性能要求进行改进、变更、修正或增订,则可一次或多次将交船日期延至买卖双方议定的日期。

  施工进度

  40.全部工作进度或任何一部工作的进度应按时进行,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船。如买方认为施工进度缓慢,不能确保在原定时间或已延长时间内完成,买方应以书面通知卖方,采取必要的买方认可的步骤加快进度,使施工(全部或部分)按规定的期限或已经延长的期限完成。采取步骤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迟交违约赔偿金

  41.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或者需要增加工作量、修改及改进而在买方规定的延长时间内;或者卖方因不可避免之原因而得到买方书面允许其进一步延迟之时间内,仍然未能按时建成和交付每艘深舱货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向招标委员会主席的买方每月支付每艘深舱货轮价格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作罚款论。足月者按月支付,不足月的按天数支付,若能证明延迟是卖方不可避免的,无法预见的或无法克服的,买方可以同意予以延期,可以推迟深舱货轮交船的期限。

  速度降低的违约赔偿额

  42.如果深舱货轮(DHCS)达不到按性能规格规定的最高速度,卖方应按下列速度降低的比例支付违约赔偿金:

  1.0.5节或低于0.5节--每艘船单价的1%;

  2.大于0.5节至1节包括一节--每艘船单价的5%;

  3.大于1节至2节包括2节--每艘船单价的10%;

  4.大于2节最多3节--每艘船单价的15%。

  退款

  43.若这些船(或其中任何一艘)届时构成如下状态--出于任何原因构成全损,经调整或折衷处理的推定全损或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严重损害时,买方有权作出继续完成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抉择。若合同被终止,卖方应按合同、协议规定将已付的全部款额退买方。

  无论已装船的或尚待装船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材料、设备、机器、发动机或部件,由于任何原因遭至严重的损坏,本招标书中所规定的深舱货轮的交船日期应予推迟至买卖双方相互同意的时间,以便重新恢复施工,购得所需材料、设备、机器、发动机或部件以代替已被损坏的部分。

  违约

  44.若深舱货轮交付或供应,未按投标书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委员会主席不排除任何其他的违约补救的办法并保留终止合同的全部或违约部分的权利。

  45.如果违约,主席保留向其他方式订购同样或类似深舱货轮的权利以补偿这一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46.因违约或修正违约超出投标价格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履约保证

  47.中标者在收到中标函后于2周内自费取得履约保证,办理有信誉银行(经主席确认)的履约保证。其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保证按时履行本合同。若合同金额增加可观时,主席可要求增加另书一份履约保证。

  48.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以确定的交船期或以双方协议的延长期为止。每艘深舱货轮交船后,该保函应按比例相应扣除。

  合同权利的转让

  49.中标者没有主席的书面授权,不得将投标和中标的供货或提供服务的义务转让或分包出去,若中标者将其上述按规定转让或分包出去,他仍然对受让方或分包包商的时履约承担责任。

  招标委员会主席有权拒绝承认由中标者出具的代表授权任命书,授权的任何人代表他进行工作。投标者由一个或几个公司联合投标,如果中标得到合同,他们应对按时履约负共同连带责任。

  文件及报告书清单

  --投标书应附文件及报告书清单(简称清单)--

  1.投标书。

  2.价格表。

  3.深舱货轮的性能规格。

  4.机械设备清单(按技术说明书由投标者提供)。

  5.银行担保书。

  6.公证书。

  7.委托书。

  8.关于履行招标条件的保证书。

  9.介绍信。

  投标书

  投标者姓名:____

  致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提供____投标书。

  数量:____提供给____

  1.兹遵照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通告和招标条件的要求,按本标书所附“清单”____所列的价格表的价格和所附“清单”____规定的性能规格投标,提供上述____般____船。若能中标我们约定将与____一起履行和完成上述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为按时履行本合同我们有义务向____按招标条件____条款规定应给予合同价格的5%金额的保函,其金额为____美元,存于____。

  若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上述文件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而造成难以准确估计的损失,合同价格的5%金额即____美元,可由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主席作为违约赔偿金没收,不作罚款论。

  2.兹同意在规定招标截止日期后的120天内信守本招标条件。

  3.在未签订正式协议前,本投标书和贵方书面中标通知书一并形成贵方与我方双方之间合同,其全部内容视作合同内容而执行。

  4.兹理解贵方不拟以最低价格为准来接受投标,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日期:____

  签字全名:____

  名称的地点: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签名:____

  地址:____

  价格表

  离岸价格 A地到岸价格

  第一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二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三艘:U.S.D.:____美元:____

  第四艘:U.S.D.:____美元:____

  第五艘:U.S.D.:____美元:____

  交船港口 交船日期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投标者名称:____

  姓名:____

  签字: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见证人:

  姓名:____ 姓名: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若该船达不到性能规格的最高航速,兹同意按下列比例予以罚款:

  a)0.5节或低于0.5节--每艘船价的1%

  b)大于0.5节-1节--每艘船价约5%

  c)大于1节-2节--每艘船价约10%

  d)大于2节最多3节--每艘船价约15%

  深舱货轮性能规格

  1.总图

  2.设计图

  3.断面图

  4.尺度图

  5.透视图

  6.船体型线图

  7.概要及用途:____

  8.主要尺度:

  总长:____

  型宽:____

  平均设计吃水:____

  9.入级:本深舱货轮DHCS设计满足(劳氏船级社Loyds+100Al+LMC)要求。

  10.船舶性能:

  浮性

  稳性

  11.最大航速:

  机构设备清单

  (按技术说明书由投标者提供)

  ┌──────┬─────────┬───────┬────┬────┐

  │ 项目名称 │ 容量/额定功率 │ 牌号/型号 │ 规格 │ 附注 │

  ├──────┼─────────┼───────┼────┼────┤

  ││ │ │││

  └──────┴─────────┴───────┴────┴────┘

  担保书

  查询号:L/G8331

  应中国____公司的要求,按照19____年____月____日

  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通知和招标条件的规定向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提供2艘深舱货轮。兹开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以1,000美元为限,作为投标的保证金。

  此保证金有效期限为120天,从19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19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过期失效。

  顺致敬意

  中*银行香港分行

  授权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公证书(1)

  我查询号____

  关于____船投标事

  先生:

  ____公司向____招标委员会

  致意:

  我公司愿意对____所需的____船进行投标。

  顺致敬意

  __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盖章

  公证书(2)

  兹证明前面文件所盖的____公司之印鉴属实,并证明所附英文译本与中文正本内容相符。

  ____公证处

  公证员签字

  __年__月__日

  公证处印章

  公证书(3)

  兹证明文件上所盖的____公司的印章和董事长____签字均属实。并证明英文译本与中文正本内容相符。

  委托书

  关于向Smith国际有际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供深舱货轮事台鉴:

  中国____公司拟参加Smith国际有限*司招标委员会的深舱货轮投标。兹委托香港ABC私人有限公司代表我公司在香港为投标作必要的准备工作。但为此所需费用须经我公司同意。

  中国____公司董事长

  ______

  履行招标条件的保证书

  敬启者:

  除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条件”的建议书内容外,我们同意遵守以上规定的投标条款,对“招标条件”的建议书内容将构成正式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者签字

  ______

  19__年__月__日

  介绍信

  我查询号____ 日期____

  关于向Smith国际有限*司提供两艘深舱货轮投标事

  敬启者:

  兹确定由____公司的下列两位先生为参加者,代表敝公司出席“开标”。

  1)____先生 技术经理

  2)____先生 总工程师(造船)

  鉴于贵方允应代表先生出席“开标”,谨表谢-意!

  谢谢!

  ____公司董事长

  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24

  __________(建设单位或招标办公室):

  在研究了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条件和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参观了建筑安装工地以后,经我们认真研究核算,愿意承担上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我们的投标书(标函)内容如下:

  我们的企业概况如下:我们特此同意,在本投标书发出后的______天之内,我们都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我们愿在这一期间(即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任何时候接受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一但我们的投标被接纳,我们将与贵单位共同协商,按招标书所列条款的内容正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切实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我们承诺,本投标书(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不得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一但本投标书中标,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将构成我们与贵单位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如果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提供银行或上级部门担保的,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附上一份银行或上级部门的履约保证书.)

  投标书发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公章)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25

  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_____________

  (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_________________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_________________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以上三章见'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_____________(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89》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

  ④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4.工程计量

  (1)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分项,均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标准。

  (3)承包人应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一切工程的计量,经承包人计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4)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结果是工程款支付额的计算依据。凡因承包商原因超过了图纸所示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的计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提出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报告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各类工程(分项及隐蔽工程)自检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报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与劳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到场情况、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修建、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施工测量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基点和基线的布设。承包人若对测量资料有怀疑,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交接后7天内向其提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在开工前对必要地段进行水深测量,测量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测量图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试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所必需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质检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2)在取样与试验作业中,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

  4.施工船机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船机的类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并保证状态良好。

  5.材料

  (1)凡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材料的搬运、储存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

  (3)材料运抵现场时,均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报告。

  6.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以及材料、设备的来源资料。

  7.工程检验

  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8.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按合同要求复制约定份数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四、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的范围

  临时工程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程,如办公室、宿舍、仓库、道路、供水、供电、通信、预制场地和堆存场地(水域)、实验室、围墙、出运和停靠码头、锚系设施、测量平台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2.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施工条件和设施

  业主将提供以下条件和设施,供承包人建设临时工程和施工期间使用:_________________(业主应提供的临水、临电、通讯的接口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临时道路,可用以建设临时设施的陆域条件、水域条件和自然岸线等。如果业主可以提供某些临时设施,如施工用码头和岸线、小型构件预制畅仓库等,也应予以说明)

  3.承包人需要建设的临时设施

  除业主提供的上述设施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业主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和临时工程施工条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维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办公、生活、生产、试验用临时建筑和设施。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上述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图纸、说明及使用期限等资料报业主核备。

  4.水上设施和警戒、危险信号

  承包人应对其所有的水上设施的临时锚泊作出安排和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应安装和维护一切必须的警戒信号和危险信号。这些锚泊设施的位置、锚泊方式、信号的功能、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海上安全监督、港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5.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

  (1)办公与生活用房及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办公与生活所需的一切设施,并负责这类设施的维护。

  (2)通讯与交通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通讯设施及交通工具。

  6.临时工程的维护、保养和拆除

  无论是业主直接提供的还是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工程,均为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承担维护和保养责任。对业主提供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整修交还给业主。对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将这些设施移交给业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迁或拆除,并清除多余建筑材料和垃圾等。

  7.临时工程的报价

  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报价应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及其维护、拆除费用,以及业主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的整修、完善、改、扩建及维护费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则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就本工程进行代案设计和投标。一个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个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应考虑由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附属设施的变化,但不得对原设计的平面布置、范围、建筑标准和规模指标等做实质性的改变。

  (3)完成替代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时,还应提交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4)替代方案的设计必须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初步设计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替代方案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设计的费用。

  (5)替代标必须实行总价合同。

  2.替代方案设计的文件

  为便于业主对承包人提供的代案进行审查,代案设计的下述资料应附在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_________________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技术要求(与原设计技术规格书不同的内容);

  (4)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至: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1.在研究了(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时开工,并在个月(或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不保证最低标价或最短工期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我们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你们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函附录

  2.附表

  表1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表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表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机设备表

  表4为本合同工程配备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临时用地计划表

  表7水电使用计划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况表(如果有)

  二、保证书格式

  1.授权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和__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

  我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姓名)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定。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向贵单位送交了关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壹拾万元的保函,作为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担保。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则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要求并说明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凭贵单位出具的索款凭证,向贵单位支付上述款额。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内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下述有效期限内交到我行。任何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银行: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 篇26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        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招标合同 篇27

  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

  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招标合同 篇28

  甲方(受托方):

  乙方(竞标方):

  甲方受**公司(简称**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 )。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 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民润生鲜配送中心(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楼)。从20__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水果每天早上5点至7点30分。蔬菜下午5点至晚上11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5 %)。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民*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民*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0.2 %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