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时间:2023-05-15 17:03:42 | 来源:啦啦作文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通用29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

  银行账号:_____投保单位址:_____电话:_____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_____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单位 中方:__________ (投保单位盖章)主管: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

  合同期:__________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__________起保日期: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经办:__________签单:__________签单日期: 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

  说明

  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经(副)理: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签证日期: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3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合 同(上)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或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国籍           。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           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合资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交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年营业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此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现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现金出资       万元人民币

  (系以美元出资后折算),占注册资本的    %。双方应在合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缴清出资额。

  第十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合营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第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营公司的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为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制订公司发展计划,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会重要报告:

  2.决定公司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提取比列,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更改合营公司章程和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和转让;

  5.讨论决定合营公司中止、解散或与另一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聘用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7.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8.负责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合营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两名副董事长分别由乙和甲方各委派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四年,董事长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应由董事会会议罢免。

  董事如有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由委派方撤换。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由委派方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就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5天发出召集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又未托代理人出席,则视为对待表决事项的弃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已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决定。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总经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代理行使总经理职责。合营公司根据需要设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各部门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离职。如发现有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对合营公司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

  第八章税务、外汇、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同时用英文书写。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记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合营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各方有权查阅合营公司的账目,所需费用由查阅方自行负担,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分配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的利润额。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4

  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五)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

  (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5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6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订·····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

  工业产权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 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号。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 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 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商标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____ ,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等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提交____ 国____ 地____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采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对方。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 国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 吨,成鳗 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 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为 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 "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 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 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 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 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 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 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过中国开出的信用证 个月内, 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 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 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 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 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 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 分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 国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 吨,成鳗 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 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为 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 "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 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 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 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 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 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 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过中国开出的信用证 个月内, 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 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 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 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 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 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 分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9

  第一条 总则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 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 。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 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大写:______ 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 (大写:______ 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 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 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信箱:______ 信箱: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0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饭店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_________套,中档高级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类餐厅、商场、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

  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 注册资本的变动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 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饭店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_________套,中档高级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类餐厅、商场、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

  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 注册资本的变动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 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1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_____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

  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_____,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XX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

  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_____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

  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_____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_____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2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账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前言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注册资本和投资

  4.1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董事会

  7.1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账户,撤销账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

  8.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

  10.2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公司将与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和外汇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以“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公司采用国*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

  第十三条税务

  13.1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的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筹备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工会

  16.1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活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等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

  17.4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年___月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方保存,如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和双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和书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战争、_____或其他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果双方在_____天内通过在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条款。

  21.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他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会计总则

  1.1此会计程序是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_____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中国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_____%来计算。

  第三条现金和往来账户的计算

  3.1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财产盘存的计算

  4.1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计算

  5.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计算

  6.1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6.2筹建费用应在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算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账户分类和会计报表

  9.1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东手中。

  9.2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3

  ____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

  _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4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5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___________标准的_________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_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6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_________国__公司代表: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7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

  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注册资本和投资

  4.1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

  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____年____月____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____年____月____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____年____月____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董事会

  7.1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

  8.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

  10.2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

  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公司将与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以“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

  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税务

  13.1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的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筹备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工会

  16.1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

  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活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等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

  17.4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年___月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方保存,如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和双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和书

  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战争、_____或其他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果双方在_____天内通过在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条款。

  21.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他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8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o.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名。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1、2、5、6、9、10、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险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澳大利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1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

  1.2?中方和外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营企业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

  2.2?合营企业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外商投资企业除中文名称外,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文名称。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号或商号;

  (2)要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3)组织形式;

  (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混同。

  2.3?合营企业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合营企业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合营企业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合营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合营企业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合营企业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合营企业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合营企业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合营企业,经营合营企业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4?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合营企业。双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4.6?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4.7?外方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4.8?外方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9?中方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4.10?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11?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_____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4.12?全部投资在合营企业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中外方各投资_________元)在合营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分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13?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合营企业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合营企业的名称;合营企业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14?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4.15?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16?合营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合同规定的出资额,该违约方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另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可预见的损失。

  4.17?延期出资或不出资应承担支付延迟利息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资货币的折算应以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准,“缴款当日”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出资日,而不是实际缴款日。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3)董事的_____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6)董事会会议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5.2?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合营企业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5)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6)合营企业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7)合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8)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合营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9)合营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10)合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1)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2)合营企业的人员培训计划;

  (13)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3?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5.4?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5?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5.6?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7?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5.8?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中方和外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合营企业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合营企业勤勉地进行营业。

  6.2?中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合营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合营企业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合营企业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合营企业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合营企业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中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合营企业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外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合营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合营企业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合营企业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中方协商后,协助合营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在外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合营企业收集与合营企业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_________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_________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合营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引进技术

  8.1?引进技术,是指合营企业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从第三者或者合营者获得所需要的技术。

  8.2?合营企业引进的技术应当是适用的、先进的,使其产品在国内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

  8.3?在订立技术转让协议时,必须维护合营企业_____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并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技术输出方提供有关的资料。

  8.4?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8.5?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

  (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

  (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第九条?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9.1?合营企业使用场地,必须贯彻执行节约用地的原则。所需场地,应当由合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场地使用权。合同应当订明场地面积、地点、用途、合同期限、场地使用权的费用(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的罚则等。

  9.2?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方所拥有的,中方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9.3?场地使用费标准应当根据该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合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1)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2)场地使用费作为中方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合营企业,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营企业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缴纳场地使用费。

  (4)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从事开发性的项目,场地使用费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5)合营企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时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在合同期内,场地使用费如有调整,应当自调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费用标准缴纳。

  第十条?购买与销售

  10.1?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1)合营企业需要在中国购置的办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购买,不受限制。

  (2)合营企业在合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属国家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每年编制一次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可以凭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超出合营合同规定范围进口的物资,凡国家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另行申领。

  10.2?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外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合营企业代销或者经销。

  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自主经营出口,凡属国家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合营企业按照本企业的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

  10.3?合营企业在国内购买物资的价格以及支付水、电、气、热、货物运输、劳务、工程设计、咨询、广告等服务的费用,享受与国内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

  10.4?合营企业与中国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双方订立的合同承担经济责任,解决合同争议。

  10.5?合营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11.1?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合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营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营企业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以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

  11.3?合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或者退税。

  11.4?外方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十二条?劳动管理与工会

  12.1?合营企业有权: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合营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合营企业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12.2?视合营企业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12.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合营企业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12.4?合营企业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12.5?合营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由企业给予补偿。

  12.6?合营企业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2.7?合营企业职工因有特殊情况,按照劳动合同规定,通过工会向企业提请辞职时,企业应予同意。

  12.8?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必须用于对职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支付中方职工劳动_____、医疗_____等费用。合营企业必须执行中国政府有关_____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中国政府劳动部门有权监督检查。

  12.9?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2.10?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12.11?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_____和_____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12.12?合营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三条?会计与审计

  13.1?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

  13.2?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13.3?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13.4?合营企业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13.5?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13.6?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13.7?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8?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账。记账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于年终结账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3.9?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1)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2)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3)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10?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13.11?合营企业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_________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合营企业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3.12?合营企业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_________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3.13?中方和外方有权随时在合营企业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_________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合营企业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四条?外汇管理

  14.1?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14.2?合营企业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14.3?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14.5?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应当通过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6?合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14.7?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5.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合营企业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合营企业的合资期限为_________年。若合营企业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5.3?当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营企业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

  15.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转让

  16.1?合营企业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合营企业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合营企业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企业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合营企业他方;

  (4)合营企业营业,不得使合营企业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合营企业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解散和清算

  17.1?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17.2?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1)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2)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当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4)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和应诉。

  17.3?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4?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17.5?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条?_____

  18.1?在合同期内,合营企业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合营企业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合营企业投保。

  18.2?合营企业的各项_____应在中国人民_____合营企业投保。

  第十九条?适用的法律

  19.1?合营企业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_________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营企业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合营企业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9.2?合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和外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外方应得的数额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二十条?争执的解决和_____

  20.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2?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0.3?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_________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

  20.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2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1.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_________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_________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22.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22.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22.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合营企业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三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1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联系人:______银行账号:______

  投保单位址:______电话:______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______: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

  说明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

  交费标准:________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经(副)理: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签证日期: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2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营各方的责任

  6)技术转让

  7)产品销售

  8)董事会

  9)管理机构

  10)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1)公司的筹建

  12)劳动管理

  13)税务、财务、审计

  14)合营期限

  15)解散与清算

  16)保险

  17)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8)违约责任

  19)不可抗力

  20)适用法律

  21)争议的解决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会计程序

  前言  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_____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 报:_____       邮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 传:_____    邮电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

  2.2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 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 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

  4.2 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 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 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 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_____%,其余_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 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 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 合营各方的责任

  5.1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2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 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 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 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 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 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 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 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 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 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技术转让

  6.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 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 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 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 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 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产品。

  第七条 产品销售

  7.1 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 董事会

  8.1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 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 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 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 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 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 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 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 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 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 管理机构

  9.1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 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 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 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11.1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 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 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 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 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 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 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 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 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12.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

  13.1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 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经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5.1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 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会计程序

  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目录  1)总则

  2)技术转让内容

  3)定义

  4)价格

  5)支付和支付条件

  6)技术资料的交付

  7)技术资料的转译

  8)发展技术的提供

  9)验收

  10)保证及违约索赔

  11)制造和销售

  12)商标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适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签字

  序言  根据_____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同意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有关制造_____钻头的技术转让协议,由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_____钻头(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_____及胎体回收等全部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及在整个合营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合营公司能够使用这些技术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一条 总则

  1.1 协议名称:“_____钻头技术转让协议。”

  1.2 协议的双方:

  供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传:_____  邮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受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技术转让内容

  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的技术,应包括乙方所有_____钻头品种的:

  2.1 设计技术及全部合同产品的设计资料,内容见附录一。

  2.2 制造技术,详细内容及资料清单见附录二。

  2.3 _____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内容见附录三。

  2.4 生产管理技术,内容见附录四。

  2.5 在乙方的制造厂内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合营公司内,由乙方派遣称职的专家,对合营公司职工进行培训,培训计划见附录五。

  2.6 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见附录六。

  2.7 为生产合同产品的车间提供工艺设计,内容见附录七。

  2.8 提供合营公司需要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咨询。

  第三条 定义

  本协议的有关名称的定义如下:

  3.1 “合同产品”--指在附录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以及合营期间新发展的产品。

  3.2 “图样”--指乙方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使用的全部设计图、工艺、工装图、检验用图等。

  3.3 “标准”--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采用或内部自定的标准,包括:

  1)iso标准

  2)api标准

  3)乙方自定的内部标准

  3.4 “入门费”--指乙方按第二条全部内容,向合营公司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合营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5 “提成费”--由于乙方将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合营公司使用,合营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按第四条4.2款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6 净销售额=产品销售额-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工商税-各种手续费(包括佣金)

  第四条 价格

  合营公司以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支付:

  4.1 入门费为_____美元,这是固定价,内容包括:

  1)技术资料的整理、复制、发运费用;

  2)乙方在国内外培训合营公司人员的费用;

  3)乙方人员来华进行各种与本协议有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的旅费及工资。

  4.2 技术提成费 提成期为_____年,从合营公司_____年正式生产出合格钻头开始,根据公司产品按本协议3.6条所规定的净销售额,按下述提成率分年提取。

  提成率:从正式生产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为_____%,从开始生产的第六年第十年为_____%。

  4.3 本条4.2款所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提成费是按合营公司年产量不超过_____只钻头为依据的,超过_____只的部分,按_____%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费。

  4.4 提成费按公历年度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5.1 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转让费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关规定折算成_____币,以_____币支付,由_____电汇到:

  _____国:_____银行 银行乙方帐号:_____项下。

  乙方支付给合营公司的一切款项,同样以_____币支付,由_____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汇合营公司帐户。

  5.2 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入门费_____美元,合营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5.2.1 合营公司合同生效后并收到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乙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

  a.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b.银行保证函一份;

  c.由乙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不需要有关出口许可证证明的复印件;

  d.即期汇票一份。

  5.2.2 合营公司收到乙方按附录一和附录四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经验收,并收到乙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给合营公司的全部技术资料册签字复印件二份;

  b.装箱单一式四份;

  c.空运单一式四份;

  d.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e.即期汇票一份。

  5.2.3 合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_____分行收到乙方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查无误后,在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剩余的_____%,计_____元。

  a.双方代表在合同工厂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b.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c.即期汇票一份。

  5.3 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据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第一批技术文件交付通知后的_____天内,通过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5.4 提成费:

  提成费每半年提取一次,合营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后的_____天内,由合营公司报给乙方一份根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和规定的提成率计算的提成费结算表。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寄来的商业发票一式六份后,于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技术提成费。

  5.5 在中国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合营公司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6.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及辅助工程设计说明,包括车间设备明细表、设备性能要求、生产厂家、车间动力消耗量等资料。

  6.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本协议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规定的全部资料。

  6.3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提供剩余的技术资料。

  6.4 全部资料采用空运,在乙方驻_____办事处进行交接。每批技术资料在乙方_____办事处验收之日,为该批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6.5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电告合营公司资料名称、序号、发运的空运单号、发运日期、件数等。

  6.6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航寄下列单据:

  a.空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发运技术文件的装箱清单一式三份。

  6.7 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为防止潮湿和雨淋损坏而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

  在每件包装内和包装表面应以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合同号;

  唛 头;

  目的地;

  收货人;

  毛 重;

  箱 号;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二份。

  6.8 乙方提供的资料采用英文书写,共一式三份:图样为一份底图二份蓝图,图样采用英制或公分制尺寸标注,使用标准可为(1)iso标准;(2)api标准;(3)乙方的厂标,并应提供一套各类标准手续。

  6.9 乙方提供的资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资料的不完整情况合营公司以电传通知对方,乙方在接到电传后60天内应予以补供。

  第七条 技术资料的转译

  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转译,转译方案由乙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 发展技术的提供

  8.1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营期间,乙方保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及时地提供给合营公司且不另收费,但_____年以后合资企业人员到乙方公司的飞机票和食宿费除外。

  8.2 由合营公司发展的新技术,所有权属于合营公司,但乙方作为发明者之一有权免费使用和转让给_____公司或其合资企业。

  第九条 验收

  9.1 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后一个半月内,按本协议附录一、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七中附表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查,资料如有不完整或错误处,用电传通知乙方。

  9.2 合同产品验收,按本协议附录八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保证及违约索赔

  10.1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拥有的最新资料,在合营公司的整个合营期间,乙方应及时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提供合营公司。

  10.2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产实用的,并按时交付给合营公司。

  10.3 乙方保证合营公司使用全部转让技术制造、销售、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不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确保对合营公司人员的培训及对合营公司的技术服务,在时间及质量上均能满足要求。

  10.5 乙方保证合营公司在正确使用转让的技术时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_____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10.6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完整之处,乙方收到合营公司通知后于30天内予以补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进行修改,并在30天内补充提供修改后的正确资料。

  10.7 合同产品按本协议附录八规定进行验收时,如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双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根据引起的原因,作如下处理:

  10.7.1 由于资料错误或专家指导错误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试验分析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合营公司的责任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合营公司负责。

  10.7.2 由于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经反复试验,在半年内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损失费。

  10.8 由于乙方的原因技术资料未按时交付,每迟交一个月罚入门费的_____%,但累计最多不超过_____%。

  10.9 乙方未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技术,或发现有欺骗、隐瞒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一切直接损失。

  10.10 在按上述规定罚款或赔偿后,乙方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十一条 制造和销售

  11.1 合营公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营公司的工厂内自由使用转让技术制造和按销售协议销售合同产品。

  11.2 由乙方负责返销_____%的合营公司合同产品(最多达到_____只/年)。销售到国际市场,其余由合营公司负责销往国内外市场(详见“销售协议”)。

  第十二条 商标

  合同产品使用商标详见“关于建立_____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第七条7.4款。

  第十三条 保密

  合营公司对乙方提供的转让技术(包括专有技术、技术决窍)中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在签订协议之前已为第三者了解的或非合营公司责任而泄露的,合营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及防止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到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规定履行时,遇上述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关政府部门证明上述事故发生的证明。双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处理后事的方法。

  第十五条 税收

  乙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交纳各项税金。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17.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17.2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提交_____仲裁,按该机构的仲裁程度和规则进行仲裁。

  17.3 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 仲裁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生效

  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相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文字

  本协议用中文及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种文本有不符之处,以中文本为准。协议各签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

  附录一 合同产品的设计技术

  附录二 合同产品的制造技术

  附录三 _____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

  附录四 生产管理

  附录五 人员培训

  附录六 技术服务

  附录七 车间整体设计

  附录八 技术验收

  第二十一条 签字

  本协议由双方的授权代表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正式签署。

  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

  附录一

  合同产品的设计技术

  1.合同产品包括乙方全部_____钻头,产品,品种规格见附表一,年底_____只_____钻头,产品品种设计见附表二。

  合同产品还包括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_____钻头新品种。

  2.产品的设计技术部分包括:

  2.1 附表一内列所有的全部合同产品的最新的完整的设计图样及设计说明。

  2.2 _____钻头的设计原理及计算方法说明,包括乙方所拥有的用于设计的各种资料、标准、规定、经验、数据等。

  2.3 在合营公司决定投资购买用于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的硬件及软件后,乙方将帮助建立这一系统并培训合营公司的人员。

  附录二

  合同产品的制造技术  (1)产品的工艺流程、制造工艺卡及各种加工图、加工规范、_____钻头制造流程卡见附表三。

  (2)全部合同产品加工中使用的工、夹、量、刃具、设计图样及外购工、夹、量、刃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3)各种原材料的性能及质量要求、配方、预处理方法、外购厂家、型号规格以及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等。

  (4)合同产品的全部模具设计图样、制造工艺、材料质量要求、配方(上述资料包括石墨模具及陶瓷模具)。

  (5)产品的磷化处理及喷涂处理的工艺、配方及产品的包装方法。

  附录三

  _____材料的回收技术

  (1)_____回收及胎体材料回收的全部工艺(包括工艺参数、工艺卡、化学用品的配方、废气废液的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及处理设备),工艺流程图见附表四及附表五。

  (2)_____及胎体材料回收部分自制设备图样。

  附录四

  生产管理

  1.生产中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

  1.1 全部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1.2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验收标准及检验规范。

  1.3 产品的试验方法及试验设备、验收标准、产品的使用参数及现场技术、服务技术资料。

  1.4 用于生产过程产品或半成品检验的工量具名称、规格、自制工量具的全套图样。

  2.定额部分

  2.1 生产中各工序的工时定额。

  2.2 产品的原材料、动力、燃料等的消耗定额及产品的成品率。

  2.3 生产的组织管理方法及管理中应用的各种程序(包括计算机软件)。

  附录五

  人员培训

  1.人员的技术培训是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完全掌握全部转让技术,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按转让的技术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全部培训工作由三个部分组成。

  1.1 由乙方免费派遣称职的人员,在合营公司工厂所在地,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培训(_____次,共_____人日)。

  1.2 由合营公司派遣人员,到乙方工厂或乙方子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时间按_____个人月安排。

  1.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合营公司定派遣人员到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内进行新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及人数为每年_____人月,由合营公司及乙方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合营公司根据_____钻头制造全部过程的各项工艺要求,将分批分专业派遣精干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到乙方所属的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培训,具体培训的人员、内容和计划安排,分述如下:见附表六、附表七。

  2.培训方法和要求

  2.1 合营公司应负责对选派的培训人员认真考核,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分期分批派往指定的培训地点。乙方应按专业项目,指定能胜任的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2.2 培训方法应采用讲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乙方应针对不同专业培训人员,各有侧重。

  2.3 乙方对各专业培训人员尽力确保其在培训期内,能掌握有关的工艺技术和技术决窍,并获得实际生产的经验。其中技术工人必须直接参加有关钻头制造的操作,使其经过培训后能独立进行生产工作。

  3.培训费用

  3.1 乙方派遣到合营公司进行_____次共_____人日的培训工作的人员的旅费及报酬,由乙方承担。

  3.2 合营公司所选派培训人员的往返机票、住宿、医疗以及生活费用,全部由合营公司负责。但乙方在培训期内应负责解决所在地的住宿,并免费提供培训人员在市内的交通。

  3.3 本协议所列各项培训项目的费用,除3.2款所规定的外,其余费用均已列入入门费之内,乙方不得另收费。

  附录六

  技术服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车间的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原材料及产品检验专有技术的指导、示范等。

  乙方派遣的人员应是乙方厂内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完成支援任务,乙方派遣人员的旅途费用及报酬由乙方支付。

  在技术验收阶段,乙方在其所有的试验设备上,免费为合营公司进行原材料分析及产品试验,提供结果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在合营公司正常生产后,乙方每年对合营公司产品免费进行一次上述项目的抽样试验。

  附录七

  车间设计

  1.建厂时所需的各种工艺设计资料,包括辅助工程及设备选型部分的全部资料。

  2.在生产中所使用的非标准设备,自制机具的全部设计图样,非标准设计项目见附表八。

  附录八

  技术验收

  1.合同产品按规定标准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2.车间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抽首件进行现场试验,在使用结果与乙方同类产品相似后,认为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3.在产品质量达不到乙方的相同质量标准时,乙方应与合营公司一起分析原因,并继续取第二件样品进行上述试验。

  4.在半年内,经实验仍达不到标准的,按10.7.2条规定处理。

  附件二

  产品销售协议

  目录

  1)销售方式和区域

  2)产品销售价格

  3)出口包销产品的结算

  4)原材料及半成品购买

  5)附则  根据钻头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有关销售条款的规定,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对有关合营公司产品的销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购买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方式和区域

  1.1 在合同期间,乙方是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外销售合同产品的独家代理,乙方负责包销所产量的_____%,但最多每年_____只,销售到国际市场。

  合营公司负责销售其余的_____%,在事先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合营公司可向国外销售合同产品。

  1.2 凡属由乙方返销的_____钻头,应由乙方直接与合营公司签订订货合同,乙方在每季末前15天将预测外销钻头型号尺寸及数量提供合营公司,作为备料的依据。

  乙方应根据用户需要及时以电传订货方式通知合营公司,如电传所订的钻头系标准型、数量在_____只以下,合营公司自收到电传订货后,必须在_____天内将钻头发出,运往_____国际机场。如所订的钻头系非标准型,或数量在_____只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发运期限。

  1.3 乙方负责销售到国际市场的钻头,所有对产品销售后的技术服务全部由乙方承担;合营公司负责销售的钻头,销售后的产品的技术服务由合营公司自行负责。

  1.4 合营公司经乙方销售的钻头,如在使用中失效,经合营公司鉴定并确认是由于制造质量缺陷而造成的,由合营公司根据情况,给予乙方以折扣或免费更换。

  1.5 合营公司按订货合同制造的钻头,必须符合乙方制订的并已为合营公司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如需要更改标准,或要求高于乙方制定的质量标准时,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订货合同补充协议。

  1.6 合营公司在正式投产_____年后,将采用中国国内制造的_____片及_____切削块,如上述切块尚不能全部达到乙方的质量标准时,返销给乙方的钻头仍采用进口的切削块。

  第二条 产品销售价格

  2.1 合营公司外销的_____钻头价格应按乙方于年初公布的国际市场价目表中所列的_____洲的销售出厂价格减_____%,所减的_____%包括乙方全部的销售技术服务及其管理费用,返销给乙方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内销售价格。

  合营公司内销价格=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收+_____%左右的税后利润。

  2.2 为适应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使合营公司产品具有竞争性,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大折扣,调整销售价格。

  第三条 出口包销产品的结算

  3.1 合营公司外销的_____钻头,按每次订货合同进行结算,结算按两种形式进行:

  1)当订货合同所需的钻头发运后,合营公司将发票、帐单和运输机构的货单等全部单据提交中国银行_____分行并办妥托收手续,委托中国银行向订货单位收取货款。

  2)发票、帐单及提货单提交买方后,由买方将货款寄到中国银行合营公司帐户内。

  第四条 原材料及半成品购买

  合营公司向乙方购买原材料,乙方保证以与卖给其分公司相同的价格卖给合营公司,并保证在收到订单后按附录一所确定的时间内交货。

  第五条 附则

  5.1 本协议在甲、乙方所订立的“关于建立_____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所规定的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5.2 如果出现合同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况时,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均可暂停执行其义务。  附件三

  会计程序

  目录

  1)总则

  2)投入资本的核算

  3)物资管理

  4)固定资产核算

  5)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

  6)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7)销售和利润核算

  8)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9)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10)审计

  11)解散与清算  根据甲方和乙方双方签订的“关于建立_____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总则

  1.1 本会计程序是合营公司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营公司制定财会制度的原则依据。

  1.2 合营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经理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制定公司财务、信贷计划;负责审查稽核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财务部经理负责拟定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细则及其人员分工,报董事会审批及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1.3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1.4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在此帐户内存取。外汇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办理。

  1.5 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月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当月的收益与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当月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月收付,都不作为当月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1.6 合营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使用中文为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用中文和英文编制,一切自制的会计凭证以及帐册、报表的标题和栏头,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合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实际收付的货币,如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按原币进行登记。

  1.8 公司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增加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记帐汇率采用当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牌价折算:减少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帐面汇率采用移动加权平衡法计算。因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简称汇兑损益)处理,列入当期损益。

  1.9 合营公司应划清资本的支出与收益的支出分界线,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是资本的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条 投入资本的核算

  2.1 合营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合营公司根据合营各方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

  2.2 以现金投资的,以收到或存入开户的中国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投入资本的记帐依据。

  2.3 以实物投资的按合同附件四“实物出资作价协议”规定,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的依据。

  2.4 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三条 物资管理

  3.1 合营公司的物资,是指库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品等。

  3.2 合营公司的各种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记帐,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装卸、包装和保险、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进口物资包括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或关成品的实际成本、加工费用和往返的运杂费。

  3.3 合营公司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按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逐项逐笔登记。加强管理,各种物资的实际或进货原价,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

  3.4 合营公司的各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书面报告总经理。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四条 固定资产核算

  4.1 合营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_____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设备等。单位价值在人民币_____以上,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按实际使用数列为费用,主要的生产设备,单位价值虽在人民币_____以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4.2 合营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五大类,具体分类在固定资产目录中详细列出。

  4.3 合营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到厂价登记入帐。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

  4.4 合营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估计残值和使用年限计算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短年限和估计残值执行。

  4.5 合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销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4.6 合营公司的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一般应在年报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五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核算

  5.1 合营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场地使用权、其他特许权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原价,从开始使用的年分起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摊销。

  5.2 合营公司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内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照合同规定并经合营双方协商同意,作为开办费记帐,在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每年摊销额不得超过百分之_____。

  第六条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6.1 合营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领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6.2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合营公司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6.2.1 合营公司的生产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的支出;

  (2)专用工具的支出;

  (3)燃料及动力的支出;

  (4)直接工资的支出;

  (5)外部加工费;

  (6)制造费用。

  6.2.2 制造费用是合营公司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加工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6.2.3 合营公司的销售费和管理费用,应单独核算,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之内。

  (1)合营公司的销售费用包括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合营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差旅费、佣金、广告费和销售机构人员工资、差旅费和其他经费。

  (2)合营公司的管理费用是指公司管理部门的经费和财务费用等开发,包括公司经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工会经费、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董事会费、顾问费、实际应酬费(此项费用不得超过纳税年度销售收入总额_____%,且不包括和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交际费)、税金(产品税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其他管理费等。

  6.3 合营公司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计算。

  6.4 合营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随时按计划掌握支出,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条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7.1 合营公司的产品价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在原材料、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波动较大的特殊情况下,可能调整价格,每当向客户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公司按当时的价格出具发票,送交客户。

  7.2 合营公司产品的销售应在产品已经发出,并已将发票、帐单和运输机构的提货单等全部货运单据,提交买方或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销售实现。

  7.3 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收入,凡外币收入应由客户汇入公司开设的外汇帐户,凡人民币收入汇入公司开设的人民币帐户。

  7.4 合营公司的销售收入情况,由财务部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天内提出报告,并根据每半年销售的产品净销额提出应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由总经理审查后执行。

  7.5 合营公司利润总额的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产品销售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损益,包括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收入、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坏帐损失、非常损失等。

  7.6 合营公司的利润净额应是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以下各项后的净数。

  7.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施行细则》缴纳的所得税。

  7.6.2 公司确定应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7.7 储备基金可在公司发生亏损时,用于垫补亏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公司发展基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7.8 合营公司以前年度如有亏损时,应先从本年利润中弥补,在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以前,不得分配利润,合营公司以前年度如有未分配的利润,可以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进行分配或抵补本年亏损后进行分配。

  7.9 合营公司在年终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帐,列入年度决算。

  第八条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8.1 合营公司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执行。合营公司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

  合营公司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资本、成本和损益五类会计科目,按照科目的分类,分别编号。

  8.2 合营公司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8.3 合营公司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的增减变动和周转情况;

  (4)外汇的收支和平衡情况;

  (5)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土地使用费、提成费的交纳和支付情况;

  (6)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报废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4 合营公司的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分别报送合营各方和当地税务部门,合营公司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合营公司的季度会计报表,于季度终后二十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第九条 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9.1 合营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各种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必须正确及时地填制凭证,审核凭证,合理地传递凭证,严格和完善地保管凭证。

  9.2 合营公司应设置的帐簿包括:日记帐、总帐和明细帐三种主要帐簿和各种必要的辅助性的查帐簿,各种帐簿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第十条 审计

  10.1 合营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10.2 合营公司对审计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查帐人员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

  11.1 合营公司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进行清算时,由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为依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报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处理财产物资,收回债权,缴纳应交税金,清偿债务,妥善解决各种遗留问题。

  11.2 合营公司办理解散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从公司现存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11.3 合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算收益,除去清算费用和各种清算损失后的清算净收益,视同利润处理。

  11.4 合营公司的剩余财产,除合营公司的合同规定者外,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1.5 合营公司解散、清算的会计报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1.6 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及文件交由中方合营者保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3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国籍:中国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中国________,在____________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

  址为: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和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只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美元,占____%

  乙方:____美元,占____%

  丙方:____美元,占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

  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

  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

  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

  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

  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___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

  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 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 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 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5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6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7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 (以下简称丁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举办一定合资,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以下简称)。

  第二条 XX名称及地址

  XX名称:

  中文:______

  英文:______

  地址: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宗旨

  经营及投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 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接受中国人民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为 元。

  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 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现金投资。

  丁X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以现金 投资;

  丁X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作为对投资。内包括 。

  和 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两项合计共为 元,应凭丁X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成立后,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 和 的原放款(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 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X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 和 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 ,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 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成立后(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丁X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XX名称,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X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X五人,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X作出决议。

  1.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额。

  5.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拟投资于其他人。

  .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XX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 的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X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业务进度,提出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 和 成为在 的子公司, 改名为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应交给;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将调派 和 的经理级职员协助开展业务并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 和 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董事会视业务发展需要及 和 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设施

  第二十三条 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 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X时,将丁X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 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X指定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记帐本位币为 币,除编制 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 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将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依法审核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XX公司或由XX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职员

  第三十六条 职员雇佣

  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X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债权,支付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X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X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X协助事项,丁X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X将争议事件提交 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xx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X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X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 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丙 方:______

  丁 方: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8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序  言

  (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方在×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或类似字样。×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年投资总额为美元,注册资本为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美元现金和价格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年,甲乙双方各缴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双各缴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方一样从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分之×,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本合同期间,×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由×方指定,副董事长由×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协议 篇29

  目    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