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各科岗位职责(通用10篇)

时间:2023-06-19 13:22:51 | 来源:啦啦作文网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会议规则第四条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xx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要求,xx区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黄新山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各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有以下8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xx区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确定省、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审议xx区消防专项规划。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五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三、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管理的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提议。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六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范文3(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七

为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召开三位一体调解联席会。

一、联席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指示精神,加强对辖区三位一体调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矛盾,讨论解决重大矛盾方面的排查问题,协调部署重大事项和活动,督促贯彻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情况,总结推广三位一体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协调各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1、着眼于街道办事处实际,围绕联席会议议题和确定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有效措施。

2、按照部署,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调解工作的领导,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加强队伍、阵地和制度建设,把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基层。

3、按照区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在协商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重大调解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团结协作,各展所长,形成合力,保质保量、不拖不误地完成所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联席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联席会组成人员

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担任联席会议主席,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联席会副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所辖社区委会组成,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调节工作。

三、制度

(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1、以城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定期、定人召开调解联席会。调解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和确定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调解联席会一般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城区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召集,如遇到重大问题可请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指导,有关司法所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

3、调解联席会的职责: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报告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情况和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纠纷案情、提出调解方案和对策;调解员按照会议提出的办法展开调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司法所和法庭。

(2)纠纷通报制度

4、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司法所和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民间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提出工作建议。

5、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法庭)依据调解协议做出裁判的应当在结案15日内,将维持调解协议内容的情况告知县司法局或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6、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变更、撤消,或者被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认无效或者变更、撤消的具体事由告知县司法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调解委员会提出具体的建议。

(3)复杂疑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

7、出现复杂疑难纠纷时,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官、公安干警同时到达现场,具体职责分别是:人民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公安干警维持秩序;法官先期了解案情,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为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掌握基础情况。

8、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回访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对已调结的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9、民间纠纷首先由居委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经居委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由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10、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移交街道办事处政府进行行政调解、处理,或者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1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有关行政部门一时难于解决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防止纠纷当事人的过激行为。

12、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纠纷时,应建议当事人先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九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十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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