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优秀7篇)

时间:2023-06-24 09:11:43 | 来源:啦啦作文网

时间是悄无声息的,转眼间,岁月匆匆,一段时间的的工作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我想这个时候,你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自查报告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差异网为您带来了7篇《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xx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集中时间对全市各类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局领导亲自抓,以对广大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坚持明确工作目标,科学部署各项工作。同时,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联合下发了《韶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采取食堂自查与集中检查等措施,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监管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食品安全知识问答片等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问答卡3500多份。同时,在局政务网站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新出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饮食安全常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内容,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全方位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到学校中去开展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师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对学校食品安全状况监督的结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从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入手,不断强化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有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利用9月中旬两周的时间,抽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多路检查组,集中对市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集中整治检查,同时按照全市各类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日常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不断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作为学校食堂日常监管重点,要求学校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学校要与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凡是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必须把保证食堂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严格要求承包方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进一步细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档案。核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二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三是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学校食堂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均出具了监督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严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对未达到要求的学校,检查人员均要求学校立即予以整改

五是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计量工具、专用台账的要求。

六是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三防”设施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防护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对还未达到要求的学校,执法人员均要求其马上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从整体情况看,全市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良好,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均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制度,从业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到位。部分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均能严格制定准入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二

本校是总路咀镇西南部唯的一所村级完小,辖6个行政村的生源。现有在职教师9名,平均年龄54岁有余;现有学生129名,小的学生只有4.5岁,最大的学生12岁;共开设6个教学班。校园无围墙,师生无宿舍。教师每一天要从4公里以外的家里步行上班;70%的学生每一天同样要从4公里以外的家里步行上学就读(到它校上学就更远了)。为了促进均衡教育;为了解决师生的温饱;为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自1995年以来,一向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想千方、设百计开办好师生食堂。那里现将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检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制度建设健全。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职责人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职责制;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各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食品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职责;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自1995年开办食堂到今,从未发生过丝毫的安全事故。

二、食堂的环境优美。

食堂占地面积156平方米。火房、燥台、贮存室、餐厅等各自分开,可容纳近100名学生就餐。食堂内外定期清洁,并持续良好。具有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学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三、聘请的工友身体健康。

既有较高的厨技,又有较强的思想素质与品行。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到位。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做到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库存食品保质期内,原料贮存贴合相关要求。从未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合和筷子的进货渠道贴合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五、清洗消毒到边到角。

配备了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柜;消毒池与其它水池从未混用;餐饮具做到了用前用后,既清洗又高温消毒,其消毒效果贴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完善。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持续清洁,从没存放有毒、有害制品及个人生活物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持续清洁;从未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生熟分开,从未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食品做到了烧熟煮透,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做到了充分加热等。

七、亟待改善存在的问题。

1、校园经费困难,食堂装备落后。

2、上级没有给村小配备工友,校园聘请的工友工资;靠校方走东串西求得八方援助解决。其工友工资待遇低,工友极不稳定。

3、村小所辖的学生,几乎70%的生源是留守的特困儿童,他们的生活费付出,与现实的生活水平有极大的差距,食堂的支出与学生的用餐,如果等价结算,学生或学生家长难以理解,因而中餐孩子买方便面或不吃,等下午放学回家再饱饮一餐。为了孩子的健康,校园不得不每一天每生付出0.5元至1元的生活补贴,增加了校园的经费困难。

章 附则 篇三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2016-01-22 10:27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构建服务至上、诚信可靠、安全和-谐的教育消费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行使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管理职能。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及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校园食品、用品经营主体采取招投标确定,经营模式以连锁配送经营为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商店、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校园内食品、用品履行以下管理义务:

(一)核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证件。不得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二)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用品安全责任。双方就其销售食品、用品的安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

(三)组织有关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档;

(四)督促经营者销售合格的食品、用品;

(五)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食品质量抽查信息及经营户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六)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

(七)配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校园内食品、用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临时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八)配备专职、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因本市场销售的食品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章 进入校园食品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好、管理水平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第五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厂房、车间、仓库等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无违规记录。

第六条 凡是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包装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食品用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产品必须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含企业标准)要求,产品“注册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齐全,并经质量

第三章 食品用品连锁配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湖北省食品安全

监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在学校

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评审,选择一批优秀企业作为在校园开展连

锁配送的遴选企业,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第九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根据其服务范围,须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该

保证金同时也作为企业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均须接受省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

年度诚信综合考评。已备案的企业每年考评一次。已进入校园经营的企业,在年

度考评中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

第四章 食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十一条 经过备案的企业和学校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监管责任,要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企业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采购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进货验收制度的规定,堵塞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

第十三条 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三证三票”、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取得国家准入资格的包装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和生产。获得准入资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签,需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对于标识“耐高温”、 “可蒸煮”等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十四条 食堂原(辅)料类准入企业必须为持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购货登记台帐。

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定点加工企业屠宰证》的复印件,或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畜牧检疫部门验讫印章。

农产品应为绿色无公害产品。农产品的采购应有相对正规、固定的渠道,并检测其合格证、

协议书、责任承诺书是否齐全,以保证其质量。

第五章 禁止采购及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 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含无“三期”食品)。

第十六条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七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第十九条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加工制作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其它食品。

第六章 学生用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化用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保健用品等,必须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征,确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砷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学生书包等文具用品和学生服装、被服等学生用品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

第二十八条 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视力的用品、用具,杜绝使用纸张白度过高、印刷物色彩反差过大的纸品。提倡使用有防近视功能的读本、抄本等学生用品。

第二十九条 杜绝销售和使用造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具用品。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对可能危害儿童安全的文具应标注“请勿吞食”等警示标志。包装上应有合格证、有效期、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标识。对塑料文具要检验合格证,严禁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旧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流入校园。

第三十条 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学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服装服饰有关标准。学生装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有关要求应参照湖北省学生服装地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生产和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市、州,县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合保健品)、用品,必须经省级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查。在情况未判明之前,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品。学校对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有毒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学校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造成食物(含学生用品)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业、学校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6-01-22 22:15 | #4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以下范围:提供餐饮服务的驻淮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食品的供应商;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节 大宗食品统一采购

第三条 由市教育局组织,定期招标选择米、面、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三优”(即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供应企业和优质品牌,并将招标结果汇编成供应目录予以公布。

第四条 学校须在供应目录中选择食品供应单位。学校在目录内选择供应单位时,可通过谈判等方式确定具体供应单位,并根据谈判确定的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与之签订合同。

第五条 食品供应单位应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供应单位必须确保食品质量。米、面、油等食品来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猪产品须经检验检疫,盖有检疫印戳,并附有检疫证明;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贮藏、包装、运输。

(二)供应单位原则上对所有学校实行按需供应,供应的食品价格不高于中标价。

(三)供应单位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供应单位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要制定《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供应单位要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

第六条 食品供应单位在学校食品供应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供应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所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情节较重的。

(三)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学校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供应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其他问题引起社会反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学校对食品供应单位供应行为负有监督职责,发现供应单位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指出并限时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发现供应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确因供应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满足一个县(区)学校食品供应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招标重新选择供应单位。

第二节 透明食堂统一标准

第八条 食品原料采购透明。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制度,保证学校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和采购行为的透明规范。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在中标单位的中标品种中选择采购;其它食材可以根据用量规模,以保证质量、来源可溯和方便采购为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采购的方式。

(二)学校须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单位供应的每批次食品必须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不在招标范围之内的其他食品必须索证索票。

(三)学校必须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食品加工过程透明。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烹饪食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操作环节全程接受监控,将监控信号接入学生就餐场所、校门口、校长室、教育行政部门等地方,接受监督;可设立食堂开放日,邀请学生家长参观评议。

第十条 人员管理透明。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从业人员的信息要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等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时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量化分级透明。

统一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标准,a级学校食堂由各县(区)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抽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学校,责令县(区)重新评定。学校食堂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禁止私自摘下、更改、遮挡公示牌。

第十二条 透明食堂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以备调取。

第三节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统一要求

第十三条 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确保经营者符合本节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学生食品、保证食品经营合法合规,承诺接受监督和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活动中,应当做到:

(一)严格审验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不得从无资质的主体进货。

(二)进货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和来源可溯。

(三)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防雨、防晒、防尘、防鼠、防蝇设施。

(五)不买、不做、不卖变质、过期、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食物要生熟分离。

(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占用校园门前和校门两侧的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七)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从业。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学校应教育师生主动监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到无证照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场所消费。

第四节 学校食品安全统一监管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方案,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 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督查考核方案制定具体的履职方案,确保尽职尽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教育行政部门或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致辖区内多个学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各部委办,市人大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淮安军分区。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印发

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2016-01-22 20:45 | #5楼

1、出入依次排队,相互谦让,不拥挤起哄,举止文雅,礼貌用语。

2、餐后请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养成文明就餐习惯。

3、保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杂物入箱。

4、用餐时保持盯面整洁,剩余饭菜随餐具及时清理。

5、餐具按要求摆放在固定地点,不准随意摆放。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餐桌、椅整齐清洁。

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8、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有建议及时与伙管会联系,或将书面建议投入意见箱内。

201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15:26 | #6楼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转载]中小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14:38 | #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四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长期以来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首位,抓平时,重细节。根据县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精神,为确保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20xx年4月13日,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一)组织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立食堂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

(二)许可证情况

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

(三)食品采购

学校食品由专人负责采购,有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有记录台账。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所购食品原料符合要求。

(四)食品储存

库房食品做到离地隔墙摆放,所存食品在保质期范围,没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没有存在使用国家禁止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能正常运转,食品储存没有存在生熟混放的现象。

(五)从业人员

学校对从业人员建立了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

(六)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没有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七)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操作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接触食物前按要求洗手消毒。

(八)食堂环境

食品制作环境整洁,硬件设施良好

(九)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加工用设施设备清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有明显区分,不混用,没有存在交叉感染,冷温食品在食用前都进行充分加热。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在使用前都经过有效清洗消毒,消毒过后的餐饮具存放在规定的位置,从业人员能够掌握基本的消毒知识。

(十一)食品留样

学校食堂按规定进行留样,并有留样登记记录。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人采购、保管。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校经过对全乡三所小学食堂进行自检自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学校食品存放没有做到隔地离墙

2、食品储存存在生熟混放现象

3、食堂卫生部分学校卫生不够整洁。

4、个别食堂天花板天花板有破损,部分学校无防苍、防鼠设备。

5、无消毒池

三、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食堂要通过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管力度。

(3)协调资金,加大食堂硬件投入,确保各项设备到位,并能正常运转。

(4)责令有关责任人,加强卫生清洁工作,按要求摆放、存放食堂原料及物品。

总之,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在本学期中再接再励,把食堂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省食药监餐【20xx】23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莘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辖区内各类学校下发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的通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各类学校食堂58户,其中高中食堂3户、高职高专食堂1户、中小学食堂54户、幼儿园食堂0户,均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100%。学校自办食堂的共0户,占总数的0%,承包经营的有58户,占总数的100%。有30家中小学由于学校食堂规模的限制,仅能解决部分师生的就餐问题,还需外购盒饭来解决师生的用餐。

二、自查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进行自查打分,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主要问题集中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这几个环节上。部分学校存在食品原料加工清洗池与餐具清洗消毒池混用、食品原料采购登记不完整、食品留样的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未能做到使用登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三、整改情况

所有学校食堂通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提高。如某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食堂环境卫生差、采购登记不全、餐具消毒不到位等问题通知承包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否则取消该单位的承包经营资格,督促承包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要求。部分学校对食堂进行改造,更换和增加设施,在硬件上保障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篇六

一、前言

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已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词汇,是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也直接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课题小组展开了这一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可以让一些潜在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也借此提高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课题的展开

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实地考察、访谈法为辅。我们对学校的一些饮食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来了解那些广大师生常去的主要餐饮场所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以及他们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态度,并希望借助我们的问卷调查反馈结果,使他们了解到目前师生们对他们的举措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并且在未来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此外,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同学们对我校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和评价。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来进行一个情况研究。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三、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调查问卷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校园。四川大学软件学院20xx级3班的活动小组针对目前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学生的消费特点,制作了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调查表,于10月底11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份,收回84份,有效问卷84份。

根据问卷表所反映的内容,有以下一些情况:

一、有74.6%的学生一般选择在食堂就餐,22%的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就餐。对学校食堂的的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满意的学生占53.2%,不满意的占30.7%。觉得食堂提供的餐具安全性一般的占80%,不安全的占10.2%;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满意的占72.9%,不满意的占10.3%;觉得食堂的食材一般新鲜的占65.5%,不新鲜的占30.2%。

二、认为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卫生状况一般的学生占58.7%,认为较差占27.2%。认为学校周边有存在不卫生的餐饮摊点的学生占89.8%。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未关注小摊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看到哪儿有好吃的就坐下吃。许多学生同时还反映学校周边摊点存在碗筷较油腻、不卫生、好像没有消毒等现象;蔬菜没洗干净、有黄叶;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帽、指甲未剪、戴手饰等情况也比较多;基本卫生设施不够完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饭菜质量不高。

三、对于购买可存放的食品大多数同学会到比较正规的商店购买,并注意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事项。也有少数学生并不重视商品质量,走到哪里买到哪里图个方便。由于大型超市有着相对比较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所销售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有比较好的保障,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首选场所。所以在大超市购物相对比较放心,大部分学生会注意保质期和不去购买“三无”食品,但有部分学生人不知道“三无”是哪三无;对散装食品的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疏忽,大多数学生不会注意,说明学生对散装或裸装食品仍然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好在国家已经对散装或裸装食品采取措施(国家质监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规定,散装速冻食品等十类食品必须加贴“质量安全(英文简称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这样更能保障食品安全。

四、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应该采取舆论监督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多数学生很少关注到食品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说明舆论的宣传力度不够。毕竟广播电视和家长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还是主要手段,通过这些媒介虽然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提高,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毕竟这些知识的来源有限。足以说明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消费维权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总结 篇七

为有效预防我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维护学校正常的保教秩序和园内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预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__(园长)

副组长:__(总务主任)

成员:__(校医)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获悉幼儿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组长和副组长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幼儿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保教秩序。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工作制度》、《上岗人员工作要求》、《食堂管理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强化督查。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幼儿园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板报等宣传形式,向教职员工、家长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见食物性中毒的防治方法和应对措施等,要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安全,初步学会辨别食品的伪劣,教育幼儿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喝生水和劣质不卫生的饮料。要通过广泛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催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情严重的,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或向120求援,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组长和校医分别立即向镇教办、镇疾控中心报告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保持幼儿园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幼儿,做好与幼儿家长的沟通,维护正常的保教秩序。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幼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及家长的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园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5、迅速向教办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6、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要立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7、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善后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领导和卫生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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