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3篇)

时间:2023-07-03 08:10:54 | 来源:啦啦作文网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这次差异网为您整理了3篇《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塑造推动宏华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鼓舞和激励集团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宏华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一经制定,宏华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宏华公司与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议确定宏华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审批宏华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3)审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4)审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5)对相关宏华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五条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议宏华企业文化建设议题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六条宏华公司办公室是宏华企业文化管理的执行机构,在宏华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研究和制订宏华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制订宏华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3)制订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4)制订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5)制订宏华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6)组织进行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

(7)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

(8)审核子公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第七条宏华公司文化理念是指宏华公司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第八条宏华公司办公室是宏华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管理的执行机构,办公室应充分调研国内外先进企业文化,总结宏华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宏华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九条办公室在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中,应深入实际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公司所处产业的特点,广泛听取子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宏华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宏华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能够切合企业实际,对宏华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条子公司应为宏华公司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审议和确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的宏华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将作为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四章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制度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表达和规范,必须与企业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宏华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系统涵盖下述三个领域:

(1)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规范。该制度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进行了设计,是企业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础;

(2)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该制度对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进行了设计,是企业行为文化塑造的基础;

(3)企业特殊风俗制度。该制度在对内工作上,对企业教育培训、仪礼仪式、服饰、体态语言、工作场所相关规范做出规定;在对外工作上,对企业营销观念、服务规范、公共关系、银企关系、公益活动、文化传统做出规定,是企业风俗文化塑造的基础。

第十四条宏华公司办公室是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制度的。编制和监督机构。相应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生效后,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第五章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五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是宏华集团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生动地表现宏华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六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名称(全称、简称)、企业标识、品牌标志图案;

(2)企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组合规范、辅助图形;

(3)企业象征图案;

(4)企业宣传标语;

(5)企业容貌。

第十七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应用范围包括:

(1)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2)企业证照、文件类;

(3)交通运输工具类;

(4)指示、标识类;

(5)广告展示陈列类;

(6)商品及包装类;

(7)服饰类;

(8)公司出版物;

(9)公司礼品;

(10)公司网页;

(11)其他。

第十八条办公室是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设计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对企业文化器物进行设计。各项设计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认可,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镇江市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设置报账员,统一在镇江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报账,由结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所有的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次年预算要求,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 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经费由校长统一管理,按权限负责层层负责严格审批,5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能执行。财务处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控制,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信息。每年年底要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为下年度编制预算提供依据,为领导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 预算的调整: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基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

第三十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七条 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三)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四)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学校财务处应在镇江教育结算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九条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说明学校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十一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计划

1、应按照培养目标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养目标,基本要求;

(2)课程设置;

(3)教学进程;

(4)必要的说明。

3、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认真分析教材,联系学生的实际,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

二、教材:选用符合学情的教材或者自编教材。

三、课堂教学

教师应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整合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对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教师应给予鼓励与支持,对教改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的教师,根据机构奖励机制予以相应奖励。

四、业务培训及学习

1、定期组织老师参加各类教研培训及学习,提高老师的综合能力。

2、结合教学研究课题,每学期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观摩课,并形成制度。要组织好评课活动,要重视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经验。

五、上课时间与教室:

上课时间主要是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如周末及寒暑假等等,上课的教室要做到宽敞、明亮、卫生、干净、整洁,同时要在上课前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消毒,对教学设施和设备提前做好检查和准备。

六、学生安全保障:

1、搞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时刻注意消灭各种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人人参与,齐抓共管。

2、学生在上课前10分钟到教室,校门口及教室内应有值勤教师巡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下课后,各带班老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学校,低年级学生应在家长陪同下离开。无特殊情况,学生下课后应及时回家,不在学校逗留。确需晚走的学生,老师应提前与家长进行沟通后做出安排,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3、课间:班主任应提醒同学不要在教室、楼道内跑跳、玩闹;出教室后在楼道内要靠右行,不拥挤;不在楼梯等危险处打滑;不爬窗台;不做没有安全保障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

4、各科教师根据教学管理规定,在开学初订出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认真执行“备课”、“上课”、“辅导”、“考核”等规定。

七、备课要求:

五备:备课要备目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

三设计:备课要做到精心设计教学情境,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合理运用辅助手段(如教具,媒体等)。

二小结:每节课(或每课书)后小结教学的点滴心得,体会,及时小结学生的反馈信息。

一储备:每位教师要有不少于一周的教案储备,杜绝不备课就上课或课后补备的现象。

教案编写原则:符合科学性,依据课本,避免知识上的错误;加强创新,构思巧妙,避免千篇一律;注意差异性,各尽所能,避免全搬教参,千人一面;强调操作性,着力设计教学环节,设计学生活动;考虑变化性,灵活运用,避免死板教条;每个教案要写清课题、教学目标、课型、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过程、课后小结等。

八、上课要求:

1、做好上课准备(准备教材,教具,作业本,媒体设备等);课前10分钟,教师进入教室。

2、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课堂(若带入课堂需设置在静音),不准坐着讲课。

3、课堂上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讲究语言艺术。讲课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知识正确,注重能力培养,加强综合实践,争取良好的教学效果。

4、做到教书育人,注重学生动机、兴趣、习惯、信心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5、教育得当,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课堂结构合理,组织严密。教法灵活多样,符合教材,学生和教师实际。教学信息多项交流,反馈及时,矫正奏效。

6、文明施教,教学民主,师生平等,课堂氛围融洽和谐,秩序井然。对学生全面负责,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不随便让学生停课或赶出教室,注意保护学生的姿势和视力。

九、辅导学生要求:

因材施教,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对班内优秀生和学困生心中有数。建立“学困生档案”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辅导,掌握鼓励手段,讲究方法,耐心讲解,讲求实效。

十、补课要求:

对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必须认真,详细的对其所缺课程进行教授。

十一、电访、家访要求:

定期对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家长做汇报,做好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多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教学。

(二)教职工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抓好每一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作好学习记录,学习时不干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不能会客。

3、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会议没有宣布散会。自行离开的视为早退处理,迟到、早退、无故旷会一次扣50元。

4、教师衣着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紧身、下摆喇叭超大的裤子、颜色太艳丽出挑、浓妆艳抹,女老师爆炸式发型,发色艳丽,夸张艳丽的美甲。

5、以下事项,依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1)任何时间、场合,不讲文明语言,辱骂同事和领导的。

(2)上课使用通讯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从事有偿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学泄露本校在教学,业务,营销等各领域的机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6)私自盗取他人财产,机密或隐私。

(7)集体内闹不团结,诽谤污蔑他人。

(8)上课不穿工作服,将自我情绪带进课堂当中的。

(9)不按时填写教学进度,教学总结。

(10)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习记录的。

(11)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的。

(12)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的。

(三)学员管理制度

学生入校前,由任课教师将上课时间及学校制度向家长说明,并让其遵守。

一、校规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跟带班教师请假。

2、对积极主动,有明显进步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退费

1、退费时,学员需携带本中心所开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将据此登记有关信息,完成退费手续。

2、办理退费时间:本机构教学工作日时间均可办理。

(四)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必须实行择优录取。学校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应根据拟定岗位的性质进行必要的面试和笔试,对年龄、学历、体貌、工作经验、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坚持择优录用。对财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按规定手续录用。招聘员工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报名→填写求职登记表→查验相关证件→介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录用员工须知)→面试→通知录用→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签订合同→通知上班时间,领取工作服、报到上岗。

三、必须建立员工档案。员工一经录用,公司正式建立档案,并将工作变动、奖惩等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实行动态管理。

四、必须实行试用期制度。录用的员工先实行3个月的培训试用期,培训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工资每月10号发放。

五、对擅自离职的员工,所有未发工资都转为保证金。严重违规违纪被本校除名的,保证金不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按一定数量递增工龄工资。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教学或业务好的员工享受一定级别的技能工资。

六、必须实行休假批准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2天递交请假条,按审批权限签字批准后生效。

七、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必须经常性的开展师资、业务及教育等培训。根据学校运营情况,拟定员工培训计划,见缝插针,经常性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八、必须实行年度考评。每年度结束后,根据每个员工一年来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进行自评和互评,对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职务提升,对表现较差的实行解聘或诫勉。

九、必须履行离职交接手续。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财务手续、工作、培训及教学资料、设备教具等交接清楚后,方可离校。

(五)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务校长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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