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长述职述廉报告(优秀3篇)

时间:2023-07-14 17:06:22 | 来源:啦啦作文网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3篇《工商所长述职述廉报告》,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一

为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召开三位一体调解联席会。

一、联席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指示精神,加强对辖区三位一体调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矛盾,讨论解决重大矛盾方面的排查问题,协调部署重大事项和活动,督促贯彻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情况,总结推广三位一体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协调各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1、着眼于街道办事处实际,围绕联席会议议题和确定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有效措施。

2、按照部署,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调解工作的领导,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加强队伍、阵地和制度建设,把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基层。

3、按照区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在协商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重大调解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团结协作,各展所长,形成合力,保质保量、不拖不误地完成所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联席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联席会组成人员

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担任联席会议主席,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联席会副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所辖社区委会组成,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调节工作。

三、制度

(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1、以城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定期、定人召开调解联席会。调解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和确定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调解联席会一般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城区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召集,如遇到重大问题可请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指导,有关司法所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

3、调解联席会的职责: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报告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情况和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纠纷案情、提出调解方案和对策;调解员按照会议提出的办法展开调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司法所和法庭。

(2)纠纷通报制度

4、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司法所和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民间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提出工作建议。

5、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法庭)依据调解协议做出裁判的应当在结案15日内,将维持调解协议内容的情况告知县司法局或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6、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变更、撤消,或者被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认无效或者变更、撤消的具体事由告知县司法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调解委员会提出具体的建议。

(3)复杂疑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

7、出现复杂疑难纠纷时,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官、公安干警同时到达现场,具体职责分别是:人民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公安干警维持秩序;法官先期了解案情,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为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掌握基础情况。

8、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回访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对已调结的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9、民间纠纷首先由居委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经居委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由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10、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移交街道办事处政府进行行政调解、处理,或者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1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有关行政部门一时难于解决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防止纠纷当事人的过激行为。

12、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纠纷时,应建议当事人先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会议规则第四条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三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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