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优秀7篇)

时间:2023-07-25 13:16:30 | 来源:啦啦作文网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一

各位朋友:

你们好!热诚欢迎你们到泰山来,今天我将和家一起从泰山路登上山顶。

这座高、古老的泰山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与文化的积淀,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现在,我们仍要像古人那样问一句“岱宗夫如何”,然后,同我一起步入山,去领略泰山的神韵。

这里是岱庙。从岱庙开始,经岱宗坊、一天门、红门、天门、升仙坊至南天门、是古代皇帝封禅泰山所走过的路,现在被知名人称为“登天景区”,也称路,是如今泰山登山6条路最古老的一条。我们将从这条路登上极顶。

家注意到了巍峨的岱庙前,还有一座较的庙宇,这就是“遥参亭”,是当年皇帝封禅泰山的起始点。当年帝王来泰山举行封禅祭典时,都先要在这里举行简单的参拜仪式,因此明朝之前,称此为“草参亭”。明代加以扩建时,改名为“遥参亭”。虽是一字之易,基虔诚却尽含其了。

朋友们,国的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是有着独特地位的,这座遥参亭的建筑构思既出于封禅典将由此为前奏而步步进入高潮的需要,也是国古代先抑后扬的美学思想的体现。

正阳门内就是岱庙了,平是一个神奇的方。岱庙有着如此的魅力,决定于它自身的特征。首先,它的围墙便与一般庙宇不同,围墙周1300米,5层基石,上砌青砖,呈梯形,下宽17.6米,上宽11米,高约10米,共有8座门:正为正阳门,是岱庙的正门。由正阳门进得岱庙来,迎面是配天门,茸子说的“德配天地”之意。配天门两侧,东为三灵侯殿,西为太尉,三殿之间以墙相连,构成岱庙间第一进院落。

过了仁安门,便是雄伟高的宋天贶,它又叫峻极殿,是这座庙宇的主体。天贶殿面阔9间,643.67米,进深5间,17.18米,通高23.3米。家看,天贶殿坐落在宽敞的白色台基之上,周围石雕栏楹环绕,云形望柱齐列,使天贶殿与四周的环境产生了奇妙的效果。

天贶殿周围施以回廊,形成了一个院落,在国的建筑,廊是起着使空间有联贯、敛气、紧密、严谨而又富于变化的作用,这是世界建筑史上都加以称道的。岱庙的回廊把一座重檐庑殿的建筑物紧紧地环抱着,平直与崇高的对比更激起了人们对天贶殿的崇仰。我国古代建筑家深知世上没有绝对绝对,是从对比产生的,除了四周低平的回廊外,天贶殿前平台上还修了两个精巧的御碑亭,既突出了天贶殿,又于雄伟寓含着恬静闲适,因此天贶殿并不是雄伟两个字可以概括得了的。

从天贶诬后门出,有砖石甬道与后寝宫相连。宋真宗封泰山时,因将泰山封为“帝”,帝则应当影后”,于是便为之配了个夫人“淑明后”。从这一点看来,岱庙与其说是道教神府,还不如说更像皇家宫廷,这种布局进一步透露了封建统治者利用岱庙进行政治活动的功利目的。

刚才,我们是沿着岱庙的主轴线游览,而主轴线两侧,原另有4个别院,东面前后两院,前为“汉柏院”,相传汉武帝所植的6株古柏就在此院内;后为“东御座”,是皇帝祭泰山下榻的地方。

这里就是泰山有名的十八盘了。约25亿年前,在一次被地质学家称作“泰山运动”的造山运动,古泰山第一次从一片汪洋崛起,以后几度沧桑,泰山升起又沉没,沉没又升起,终于在300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泰山最后形成了今天的模样。古老的造山运动造就了泰山南麓阶梯式上升的三个断裂带,最上一层从云步桥断裂带到极顶,海拔陡然上升400多米,使得这一层地带与四周群峰产生强烈对比,犹如宝塔之刹,形成了“东天一柱”的气势。

这里是紧十八盘,也是整个登山盘路最为艰难的地段了。家看,石壁上古人的题刻:“努力登高”、“首出万山”、“共攀青云梯”……那是在勉励我们。家再看,那负荷百斤的挑山工,再想想当年无名无姓的凿石修路人……山无言,但它们能激励人们向上。朋友,登山犹如干任何事业,只有义无反顾地向上,才能战胜险阻,才能到达最高的境界!

南天门到了,我们现在已置身“天界”了,虽然我们并没有成仙,但我们在这里领略到了“登天山而天下”的豪迈。

进了南天门,与之相对的是殿取名为“未了轩”,未了轩两侧各一门可以北去。出门往西有一山峰桨月观峰”,山上有亭,名月观亭。据说,天高气爽的深秋时节,在这里还可以一览“黄河金带”的奇异景观:在夕阳映照的天幕下,地变暗了,惟有一曲黄河水,反射出了太阳的光辉,像一条闪光的金带,将天在地连在一起。入夜,在皎洁的月色下,由此北望可见济南的万家灯火,因此月观峰又称“望府山”。

出南天门院落东折即为天街。天街,天上的街市,多富诗意的地方。沿天街东行,北有一坊,匾额上题影望吴圣迹”,这就是相传孔子与颜渊看到吴国阊门外一匹白马的地方。坊北有孔子庙。

天街最东端就是碧霞祠了,我给家讲讲碧霞元君的故事。碧霞元君的前身是泰山女神,在民间被称作“天仙玉女碧霞元君”是百姓心目的泰山主神,并被称作“泰山奶奶”、“泰山老母”。民众对泰山老母的候信仰与喜爱,是一种历史积淀下来的埋藏在人们心灵深层的对母亲的爱。多少年来,碧霞元君赢得了百姓的爱戴,至今仍高踞泰山之巅,接受着善男信 女的香火,召唤着去乡离国的游子。

好,让我们进到碧霞寺来。2500平方米的地方,建起了山门,正殿,配殿,3座神门,钟楼、鼓楼、香亭、万岁楼、千斤鼎、火池,还有照壁、歌舞楼、御碑亭……而且为御高山疾风,殿为铜瓦、碑为铜铸,金光闪闪,俨然天上宫阙。泰山碧霞祠的高度建筑技巧被认为是我国古代高山建设的典范,人舞到这里来进香并不感其而觉其高,神圣感油然而生。如今,泰山碧霞祠建筑群独具一格的神品。

出碧霞祠东神门北折沿盘道再上,可见一堵石壁巍然屹立,石壁上石刻遍布,洋洋观,人称“观峰”。观峰西侧,几年所有的石上也都有古人的手笔,这一带可谓是露天的书法艺术博物馆。

沿观峰西侧盘道而上,至最高处,那些一路上看似走不完的石阶终于到了尽头,这里就是泰山的极顶--玉皇顶了。

玉皇庙建在极顶上,红墙碧瓦像是给泰山戴上了一顶桂冠。由山门进庙,最先看到的是院央的“极顶石”。极顶石卧在一圈石栏,高不盈米,表面粗糙,如果在别处,将是一块最普通不地的石头了。但是在这里,它的旁边有碑恭恭的写着:“泰山极顶1545米”。根据地质学分析,就是它,在3000万年前从海槽率先拱起,它根植于1万米的地壳深处;就是它,有着数百平方公里的基座,整座山在托举着它,使它高耸云天,以至玉皇庙的玉皇帝简直就成了它的守护神。

朋友们,一天的行程已经结束。希望你们能再度到泰山来。谢谢家!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二

在这里简单的介绍一下大连的概况:大连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它三面环海一面靠山,独跨中国四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中的两海,渤海和黄海。所以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夏天不热最热八月平均温度24度,冬天不冷,平均温度—5———10度,正好适合滑雪而且还不冻手。大连不大,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人口600万,城市人口280万。它的经济总量位于东北山省之首,人均可支配收入13350元。大连分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和金洲,6个区。瓦房店,普兰店,庄河,3个县级市,以及长海一个海岛县。

虽然各位朋友在大连逗留的时间很段,只有两天,想在着短短的两天中多看看大连,多了解大连,这是你们的愿望,也是我的心愿。所以就要我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办法,来带领各位朋友们游玩。一方面我会尽量的多讲,看到的,没看到的,我都会去讲。另一方面,在游览路线的安排,尽量让大家多看,把城市最具代表性的一面展示给大家。阳光,沙滩,大海,是当今世界最流行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旅游口号,也是健康人生最时尚的追求,所以,看海,玩海,吃海已成了大连最受欢迎的旅游项目了。

所谓的全面了解,就是让大家全方位的了解大连。游主要有几大块来构:一是了解城市风貌,大连市一开始是由俄国人于1899年开建的,至今不过100多年的历史,先后经历了沙俄租赁,日寇占领,苏联红军驻扎等几个阶段,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所以这座城市的外来文化氛围也很浓。整个城市的模式和建设风格都不同于其他的传统城市,而是以广场为中心,道路呈辐射状,建筑以欧式建筑为主。二是了解历史,这主要集中在旅顺。

三是特色景区,大连是著名的海滨城市,不看海滨风光就不算来大连。大连有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那就是金石滩。大连有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那就是金石滩。它即是大连海滨风光的代表,同时又荟萃了许多现代人文景观,因海边遍布许多珍贵的奇礁怪石,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和天然地质博物馆。

四是观看大连全貌,其中包含观赏大连夜景,我们这里有句话叫“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不如大连夜景辉煌。”大连还是中国的第三颗明珠————北方明珠。游览全貌还有两个途径,一是站在高处看这是最有效的办法,另一个途径就是跳出大连看大连,不是有句话叫“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庐山中么。”

那刚才所说的都是全面了解,那么什么又是突出重点呢?那我先问问大家有多了解大连呢?就是最能代表大连旅游项目水平的精品呈现给大家,使大家对大连留下深刻的印象。就象到香港必去太平山,去澳门必去妈祖庙,到泰国必去芭提亚,看人妖表演,去北京必去爬长城一样,否则就等于没去这个国家和地区一样。那么到底什么是大连的旅游精品呢?大连最明亮的眼睛在哪里呢?我也会着重的给大家列举几个带“最”字的。

第一个,最具震撼力,最煽情的旅游项目,老虎滩极地海洋动物馆。这个项目不仅是中国之最,也是中国唯一的,而且但是被世界吉尼斯认证的世界之最。所谓煽情,就是说无论您此时有多少不愉快,您的性格多么内向,进了极地馆您的情绪都会立即兴奋起来,而且大连人都非常的自信,无论您路上走过多少地方,看过多少景点,唯有这里,您的兴奋点才能达到高潮。那里就象是一个浓缩的极地世界能欣赏到许多动物明星最精彩的表演。那精彩到什么程度我先不说,您尽可以去想象。

第二个最是最神奇美妙的旅游项目,圣亚海洋世界。这又是一个世界之最,世界上唯一的一座情景式海洋主题乐园。引进美国迪尼斯乐园的创意理念。整个旅程的情景设计充满了科幻般丰富的想象和神秘感,可谓是一步一个故事,步步都是传奇。

第三个最是最浪漫的旅游项目,就是老虎滩的珊瑚馆,它是一个亚洲之最,是亚洲展示品种最多的珊瑚馆。所谓浪漫是指馆内的人鱼表演,水下芭蕾和婚礼表演。大连带最的旅游项目远不止这些,譬如以海洋动物为主演的欢乐剧场和海兽馆,亚洲最大的海洋公园和蛇博物馆,中国最大的森林公园,亚洲最大的四维电影院。这些旅游项目我们路过的时候我在仔细的为大家讲解。

可能朋友们会问为什么大连有这么多带最的旅游项目,那这也反映了大连人的性格特点,凡事不做则罢,要做就做最大最好,想必朋友们也一样吧,不看则罢,要看就看带最字的。旅游么,就是要玩的开心和增长见识,只有这样才不枉大家出来旅游一趟。对不?

朋友们,来到大连能告诉对大连的基本印象是什么吗?恩,不错,大连有三多还有三少,那朋友们根据你们对大连的观察看看大连的三多三少是什么?对,大连的广场多,绿地多,欧式建筑多。大连有较大的广场50多个,这些广场都是形状个异,分布在各区各处。

广场本来就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就象高级宾馆一定要有宽敞豪华的大堂,现代居室离不开舒适的客厅一样,广场也素有“城市的客厅”之称,时任市长__曾为我们描绘这样一副蓝图:大连不是要把花园建在城市里,而是要把城市建在花园里,让老百姓出门就能进花园。大连的绿化覆盖率42%以上是中国北方绿色最浓的城市。

旅顺介绍:旅顺距大连46.8公里,车行40分钟。

那说了这么多,大家已经对大连有了一个基本的印象了吧!现在我就逐步的让大家更了解大连,那了解大连就要先从它的历史说起,据考证考证,6千年前已有人类在大连居住。唐初,大连称三山浦,东晋时,旅顺口称马石津,元代改称狮子口。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大连和旅顺的统治权一直在日本,清政府,沙俄之间交迭,直至1945年才解放,解放初期大连和旅顺曾一度为两个城市,后来合并为旅大市。

1981年改称大连。旅顺主要就是近代史遗迹,素有中国近代史博物馆之称。旅顺位于我国唯一的内海————渤海的“咽喉”地带,外国军舰一旦攻占了旅顺,我国的首都北京就会门户洞开。因此,旅顺又叫“京津门户”。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必挣之地。旅顺军港终年不冻不淤,港口开向东南,面对渤,黄两海后有群山环护,地势险要易守难攻,被当时认定为世界五大军港之一。

然而,这并没有阻止沙俄和日本对旅顺的野心,尤其是日本,为了进一步达到侵略中国的目的,不惜以成千上万的士兵的生命为代价,先后在这里打了两次大的战争,使旅顺抱受战火的洗劫。两场战役是甲午中日战争和日俄战争。甲午战争爆发与1894年。日本3万多侵略者从庄河登陆,攻占了旅顺,并对无辜的百姓进行四天四夜的大屠杀。当时旅顺约有2万人,幸存者尽36人。

旅顺有座万忠墓,就是当年死难者合葬墓地。为了永远记住这段血的历史,旅顺解放后,人们从修万忠墓,在上面书写四个大字:永矢不忘。甲午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下了《马关条约》,其中一款就是辽东半岛割让日本。马关条约妨碍了俄国独霸辽东和东北的战略计划,于是联合德法两国逼迫日本退出辽东,日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撤离,并向清政府所要3千万“赎辽费”。不久,俄军趁虚而入。经过了10年的养精蓄锐,又于1904年卷土重来,于是在旅顺这块土地上爆发了日俄战争。日俄战争以俄军败退告终,日本再次霸占旅顺长达10年之久。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三

景区是根据风景资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人观赏需求而将风景区划分成的一定用地范围。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怎么写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方:浙江*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一、承包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计划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 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销。

8、乙方必须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乙方承诺所经营项目与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调整售卖商品时需经运营部经理同意。

11、为了维护景区整体形象,乙方必须与甲方统一着装。

12、乙方承诺不经营欺骗消费者的项目。

13、乙方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转让价格由甲方制定,转让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续变更费。

15、甲方员工消费享受8折优惠。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餐饮经验和人脉关系。

2、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负责场地、木屋售货亭的提供

3、提供海报、工作服。

六、费用分摊

1、场地木屋管理费合计 万元/年。

2、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商品耗材、水电费等。

八、结算方式:

乙方按市场价对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电费每月底由公司统一收取。

十、违约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合同签订后,乙方私自将售货亭装让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区资源从事非法行为。

(3)经核实,乙方连续三天无故未开门的。

3、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撤消,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并盖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 方:浙江*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__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__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__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银行新化支行

账户: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__年二月十六日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旅游发展,打造x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x年,即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x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x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年开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年xx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xxxx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x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x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x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x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x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x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x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xx银行支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x人民政府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x年xx月xx日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四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___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___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县移民局___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___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___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亿元。本合签订后___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年开始,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五

发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旅游发展,打造x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x年,即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x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x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x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x年开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x年xx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xxxx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x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x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x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x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x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x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六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________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___________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_____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___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范围内重复开发与_________同类型的______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____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____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__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____________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___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张参观_______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__________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_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_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______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___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__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___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____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___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_________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________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_______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__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_______%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地址: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七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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