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制度【通用7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差异网整理的7篇《超市食品安全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超市食品安全培训心得 篇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
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因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所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婴儿呈现头大、嘴小、浮肿、低热等特点。本来如鲜花般娇嫩的幼小生命,刚来到世间几个月就枯萎,凋谢。罪魁祸首竟是本该为他们提供充足“养料”的奶粉!这种结果令人心痛!“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的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起,就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2021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这一举动更加体现了社会各层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8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者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个层面,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苏丹红,地沟油事件。有些食品厂家以“金钱第一,利润最多”的观念为出发点,全然不顾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是强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许多厂家投机取巧,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顾,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使食品安全的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这次的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会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食品安全法》在为那些商家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会制裁他们,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有很好的改善!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责任人员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
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三
如今,逛超市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超市的服务质量,尤其是它的诚信度也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作为全国大型连锁超市的领跑者——家乐福超市也在以诚信为准绳,将安全服务落实在每一处,真正打造了超市诚信安全“头等舱”,让消费者真正体验到了方便、安全的购物新体验。
食品安全从根入手
“为了保证商品质量,我们从收货时就要求供应商提供每一批次商品的质检报告,一旦质检报告到期了,我们会拒绝收货。这样不仅能够保证我们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家乐福收货部总经理詹思洋说。
为了能够保证食品品质,让消费者每天能够吃到最新鲜的果蔬,家乐福还采取了农商直接对接的方式,极大限度地压缩了中间环节,保证了果蔬的新鲜度,而且价格也是最实惠的。“为了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我们还针对果蔬的农药残留,派专人用监测仪器进行检测,超标的果蔬一律下架。特别是肉类、熟食类一定要有检疫合格证才能入场。家乐福食品安全部经理张金玲介绍说。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担心的就是害怕买到过期食品了,针对这一现象,家乐福采取了自检自查的奖罚制度,从内部对过期商品进行严格把关,从根入手,极大地保证了消费者的安全利益。
环境安全以人为本
对于一个大型综合类超市来说,环境安全也尤为重要,这也是确保消费者自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每天派安全人员进行定时巡检,如果遇到偷窃现象,威胁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时,无论是员工还是促销员都要马上制止,这也是超市对员工的一个基本要求。”防损部助理康晓惠说,作为人流密集的购物场所,防火安全问题也是不能小觑的,康助理介绍:“我们共设置了12个安全出口,每天都派安全人员进行巡检,包括安全门和疏散通道的`检查,确保出口畅通无阻。一旦发生意外时可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正是这些措施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切实体现了家乐福“安全为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相信在这样一个安全环境里购物是很舒心的。
诚实守信让您满意
“诚信乃商家之根本。”在3·15到来之际,更是将商家的诚信经营之道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口碑极佳的家乐福超市,是怎样诠释诚信的呢?家乐福公共事业部葛经理认为,一个企业能够生存,首先就要诚实守信,具体要体现在工作中、管理上,切实为老百姓考虑。“我们经营的都是微利商品,价格都非常低廉,但是我们严把质量关,比如进货把关、卫生把关,商品检验把关等等。同时我们还为消费者设置了服务中心,消费者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或者服务问题可以填写投诉单,我们根据顾客投诉的问题会在第二天为消费者进行及时的解决和反馈。”
对于未来超市的发展,葛经理非常有信心,他说,家乐福超市会一如既往地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给春城百姓提供更优质、更安全、更放心的食品。同时也希望消费者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让消费者更加满意。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 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 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 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篇五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七
为落实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超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商场(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超市),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持期、出口商等内容。
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设立),购置与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测人员(可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枪检验。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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