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科目中利息收入业务的核算【5篇】

时间:2023-07-24 08:09:04 | 来源:啦啦作文网

财务费用的核算 篇一

财务费用的核算

来源:不详时间:2007-11-14 16:05:20 字体:大小【我要纠错】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目前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目前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

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分录怎么做_会计学堂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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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分录怎么做

如果是手工帐,两个分录都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红字)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如果财务软件做帐,会计分录必须是: 借:银行存款(红字)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如果是手工帐,两个分录都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会计学堂官网 如果财务软件做帐,会计分录必须是: 借:银行存款(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借:银行存款 633.32 贷:利息收入 633.32 问题补充:

收的存款利息不是不应该报税么?我们的利息收入科目记得一般都是收的贷款利息,收的银行存款利息可以和收的贷款利息混合么?那不是要报税的

1、如果收的是贷款利息,要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并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如果是你单位自有资金的存款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即: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没有财务费用科目可以增加设置该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即银行存款增加,银行存款是资产类科目,资产增加为借方;利息支出和银行手续费等属于财务费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是冲减财务费用,费用减少,费用减少是贷方。

会计凭证:银行存款利息单所以,从理论上,应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

但在实际操作时,特别是使用财务软件时,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这里指冲减财务费用,所以用红字》

这样进行帐务处理的理由是:无论是手工记账还是财务软件,在期末结转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时一般只合计财务费用的借方,合计后结转到本年利润。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借记红字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等。如果按第一种方法《贷:财务费用》,在期末统计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时容易造成会计学堂官网 差错。《这时应注意把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减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作为期末结转时的财务费用(借方)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这里应注意把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减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

会计学堂问答:

小企业财务费用的核算 篇三

小企业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费等。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财务费用。

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于2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360 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5%,该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假定1月份其中120 000元暂时作为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获得利息收入400元,假定所有利息均不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假设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1月末,预提当月份应计利息=360 000×5%÷12=1 500(元)

借:财务费用 1500

贷:应付利息 1500

同时,当月取得的利息收入400元应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0

贷:财务费用 400

财务费用科目中利息收入业务的核算 篇四

财务费用科目中利息收入业务的核算

总结起来,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一般的利息收支、外币汇兑损益、售后回购差价摊销、金融机构手续费、或有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银行结售汇、购入外汇买卖价与折合汇率差额、享受的现金折扣、留购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损失等。

很显然,利息收入业务属于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范畴,但是否属于财务费用科目二级明细核算?该如何进行核算?

一、利息收支与汇兑损益等业务的性质不同,因此利息收入不应当以直接冲减利息支出进行简单记录,从管理层面和经济特征来说,利息收入应当作为财务费用二级科目核算,而不能混入利息支出进行核算

汇兑收益与汇兑损失业务的性质是同类的,而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业务不同类。汇兑损益是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而利息支出是企业作为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取得贷款而支付的款项,利息收入是企业作为债权人向其他方面投资(包括存款投资)而收取的款项;也就是说,应收利息属于当期收益,应付利息属于当期费用。由此可见,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不同类,不应当混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财务费用科目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根据该条规定,是否可理解为设置财务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明细为:利息支出、汇总损益、手续费、现金折扣等,而勿需设置“利息收入”二级科目,其相关的数据在“利息支出”项目内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科目在《指南》中规定,“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利息收入的经济特征又被看作“费用项目”看待了,因为作为了利息支出的减项。

但是,财务费用科目在《指南》第三条中却规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很明显,这条又把“利息收入”业务的经济特征看作收入项目了。

我们知道,费用项目与收入项目无论从字面上或者含义上,都是有本质区别的。既然有区别,并且还是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就应当对其进行单列核算,而不能将收入项目作为费用项目的减项,混在一起进行核算。况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常常需要准确区分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如果混入利息支出进行核算,势必加重财务人员和管理者的取数负担,从管理层面和经济特征来说都是极不恰当的。很多国家如英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要对“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和其他类似收益”和“应付利息(利息支出)和其他类似费用”分别披露,或者须在报表附注中分别将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项披露。为此,为利息收入业务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很有必要。

二、利息收入业务核算时,应当与其他收入项目的核算一样,发生时,记在科目的贷方而不是借方负数

(差异网★www.chayi5.com)财务费用科目是费用类科目,在未结转时,其科目余额方向显然与其他费用类科目的余额方向一样,为借方。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项目业务,虽然归属于财务费用的二级科目,但其科目的余额方向却应当与其他收入类科目的余额方向一样,在贷方,而非借方。如此,在结转进入当期损益时,结转业务就自然以记在借方为妥。这与《指南》第三条中规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精神一致。

实务中,部分会计人员为保持整个财务费用科目借贷方合计数与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所填数据一致,对利息收入等费用类科目项下的收入类业务发生时以借方红字进行反应,如 1 此,结转时作为借方蓝字进行处理。这样处理只是满足了财务费用整个科目与报表的数据一致,但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的规定,并且给人以不沦不类的感觉。当我们需要打开利息收入明细账页查看某期利息收入的发生额时,在本期合计栏得到的合计数结果是零值,很碍观瞻。

三、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填列,应当认真分析,取值为当期财务费用科目的实际发生数,而不应当单纯考虑是否与财务费用科目合计数是否一致

如前所述,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仅包括归属于费用项目的如利息支出、手续费等内容,而且还包括归属于收入项目的如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内容。由于整个财务费用科目属于费用项目性质,在填列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项目时,应当以费用类业务减去收入类业务的结果也就是实际发生数进行填列。不应当单纯考虑是否与财务费用科目合计数是否一致。

我们知道,会计科目数据填入财务报表时,一般都需要经过认真分析拆分才能填列,这样,得到的财务报告信息才是真实而准确的。如此,自然会有一些会计科目的数据与财务报告项目上的数据不是直观的对等关系。会计科目最大的功能是准确归集经济业务发生的数据,反应经济业务性质;而财务报告是将会计科目所归集反应的信息进行集中体现,按照经济守衡的定律予以表现出来。分析的结果不应当是数据的一一对等关系,而应当是信息真实的展现。因此,单纯考虑会计科目与财务报告项目一一相等的认识是不对的。

四、利息收入核算例证

某期,企业因有某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支付利息10000元,因各种存款而得到利息收入3000元,本期还发生手续费500元,会计核算应当为:

1、支付贷款利息10000元,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收到存款利息3000元,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000

3、发生手续费500元,分录: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以上结转损益后,利息支出明细账该期合计数为借方10000元,贷方10000元;利息收入明细账该期合计数为借方3000元,贷方3000元;手续费明细账该期合计数为借方500元,贷方500元;财务费用一级科目明细账该期合计数为借方13500元,贷方13500元。填列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时,分析填入7500元。

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 篇五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因此,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无需考虑纳税问题,在会计处理上冲减财务费用即可。由于财务费用的冲减,使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无需考虑存款利息收入的涉税问题。

另外,不存在企业等单位的存款利息收入由银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只有在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存款帐户时,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由支付利息的银行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农业企业的正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因此,农业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问:免所得税的农业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否免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根据上述规定,农业企业的正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上述免、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因此,农业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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