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优秀10篇】

时间:2023-07-25 08:04:31 | 来源:啦啦作文网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10篇《印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网上办公及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规范电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使用电子公章的电子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是全市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公章发放与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规划、规范、监管;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申请、审核、制作、签发、更新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电子公章相关的工作;负责提供与电子公章相关的服务;负责承担电子公章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统一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

第五条已具有规范实物公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政府电子政务科定制电子公章,领取电子公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销毁纸质印模。

第六条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公章和电子公章作废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实物公章的同时,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交回电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并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公章损坏的,应持本地本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公章手续。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九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xx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市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

1、会计业务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2、结算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3、汇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4、储蓄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5、同城票据交换章(印模见附件二)

6、业务清讫章(印模见附件二)

7、本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8、发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1、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为开户单位出具的存款证明、开立、变更、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的各类申请书和单位提交的资料、余额对账单、挂失申请书、回单丢失证明。

(2)有权机关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

(3)向中介机构出具询证函。

(4)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5)需要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各类报表。

(6)信用卡申请表。

(7)购买理财产品、基金的相关协议。

(8)贷款卡年审表。

(9)客户提取公积金归还我行贷款所需的还款情况说明。

(10)现金管理平台成员及账户授权书。

(11)其他涉及会计核算的向客户或行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证明、协议、申请等,且由相关业务部门与运营管理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确需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2、结算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托收凭证。

(2)查询、查复书。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3、汇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的背书等。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4、储蓄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储蓄存单(折)。

(2)储蓄挂失申请书。

(3)凭证式国债。

(4)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个人通知存款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5、同城票据交换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银行间进行的同城票据交换代收、代付业务。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6、业务清讫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支行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进账单、转账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凭证、表内、表外、备忘转账凭证,办理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表和其它中间代理业务业务凭证。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7、本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签发银行本票。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8、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代理业务打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刻制。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支行需要刻制会计专用印章,需报经主管业务副行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称、印章种类和印章编号,若刻制票据交换章还须提供票据交换行号。

(二)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均应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两枚以上应连续编号。

三、业务印章的领用

(一)印章的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人领送原则,各分、支行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

(二)收到厂家寄送的业务印章后,运营管理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开启,其中一人为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并详细登记印章名称、发放单位,并通知分支行领用。在分支行领出前,印章实物应由运营管理部两名工作人员(含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入保险柜保管。

(三)分支行领用印章时,两名领用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在介绍信中注明姓名、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等领用人信息。运营管理部保管印章的两名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后留存单位介绍信,从保险柜(箱)取出印章,再与分支行机构领用人中办理交接登记。单位介绍信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

(四)各支行在领回或接收印章后,应与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社区银行应从管辖支行领用印章。

四、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

1、会计专用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不得相互借用或几个人同时共用一枚印章。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记载会计专用印章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事项并加盖印模,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员签章。《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记录和保管,该登记簿须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在对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或纸张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严禁在未办理的业务凭证上加盖印章,制造虚假回单。加盖带日期的业务印章时,要保证印章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带日期的印章严禁手工涂改,填写日期。

3、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以下业务可不留存复印件。

(1)支行销售理财产品、办理银信通业务和开销户及变更资料等,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账号或卡号;

(2)信用卡申请表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办卡人的证件号;

4、除(3)以外,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的使用人签章由行内使用印章人员签章,批准人签章由行政主管签章。

(二)各类业务印章的分管必须遵循“分管分用、与岗位匹配、相互牵制”的原则,如:

1、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汇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印模;

2、保管本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重要空白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对外营业时间,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应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需暂时离开必须入柜上锁,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锁、严禁托人代管”。

2、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须对所保管的印章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相符后入箱上锁,寄库保管。

3、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综合柜员的交接,由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监交;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的交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必须在《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4、会计专用印章如损坏,损坏的印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在支行办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交给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重新刻制的印章须按原编号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办理,交旧领新。

5、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在发现丢失后一小时内首先上报所属经营机构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可先电话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补刻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6、各支行应加强对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运营主管应按旬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应按月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主管行长应按季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行长应每半年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员查库须对封存印章进行清点盘查。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支行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对分支行暂不使用的印章,由营业网点后台双人封存保管,如需开启,由原封存人双人开启。

五、会计专用印章的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时,应由各支行统一编制销毁清册上缴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与《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汇总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监销统一进行销毁。

六、其他要求:

(一)总部及支行相关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扩大业务印章使用范围的,请与运营管理部书面沟通并在业务处理流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系跨年连续使用、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装,须保证登记簿完好无损,逐页编号使用。

(三)汇票专用章印模及本票专用章印模应作为重要物品保管,应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

七、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xx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情节,按照《xx市商业银行员工守则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乌商银[20xx]19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 m. 一致、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②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

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印章的分类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证明、介绍、对内发文、对内制度、请示报告、通知、函、法律文书、聘书、劳

3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印章管理制度 篇八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管理制度 篇九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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